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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单不填写货物数量及货值 消费索赔无据难权难

  本报讯(记者王素娟)消费者从海口往福建邮寄40张手机卡,可到达目的地时却只剩下了17张,由于邮寄货物时没在包裹单上注明货物的价值及数量,消费者索赔无据。而快寄公司只同意按邮寄费的3倍即30元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15日海口一记者小闫向记者介绍,2006年12月10日他在海口面前坡海口申通快递公司邮寄了40张手机卡发往福建。12日朋友收到邮件后发现包裹已破损,当场拒绝签收。邮件也而此退回了海口。经检查发现,23张手机卡无翼而飞,只剩下了17张。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得知情况后,马上找到申通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可对方的回答是,只能按邮寄费的2倍即20元对其赔偿。闫先觉得不合理,丢失的23张手机卡货值在900多元,20元实在太少。

  记者联系了海口申通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她表示消费者当初邮寄了多少张手机卡,货值多少钱,目前无法证实。

  海口工商局大英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表示,邮寄货物丢失或损坏,快递公司按邮寄费的2倍来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消费者在填写包裹单时把货物的价值填写在单上,或是持有发票等均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如果消费者没法证实货物的数量和货值,索赔无据将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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