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持续上涨、住房供求失衡的背景下,当前一些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个人集资建房势头发展很快。从实际情况看,个人集资建房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中低收入老百姓住房难问题。但当前政府对个人集资建房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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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国家早就有自上而下的住宅合作社系统,其所提供的合作建房服务与当前的个人集资建房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福利分房并不是一回事。个人集资建房者一般都是中低收入的无房群体,有强烈的需求但无足够的购买力;而单位福利分房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改善性需求,职工收入多在中等收入以上水平。由此看来,个人集资建房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广大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利益。
虽然个人集资建房现象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但也有不利于集约化利用社会资源和能源的缺陷。在当前群众对个人集资建房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政府不应该回避这个颇具代表性的问题,而是应该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体谅群众的困难,尽快拿出对个人集资建房的规范性办法。
当前很有必要将个人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有序进行。此外,个人集资建房重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而不应成为政府机关等借以建“低价高档”住宅的机会。所以在土地、工程、分配等环节,都应加强监管,防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引发新的腐败问题。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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