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春节将至,又是客运高峰时,可在内丘县却随处可见货车拉人、黑车营运的现象,试想发生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在该县世纪广场停车点,一辆牌号为冀E431**的微型面包车挂着内丘至崔庄的牌子在等客。
在该县白天鹅交通岗东南角停车点,记者看到有一批货车挂着“公交”牌子在营运。在那里的车牌照都是从冀E64231至64250连号,共20辆,车辆均为微型封闭货车,他们所持有的却是“出租客运”营运证,这一情况令人费解。据了解,这20部车在2006年12月前所有人一直是巨鹿县的,可从2004年内丘县运管站就为他们办理了内丘县道路运输许可证,这又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情况,因为在邢台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相关手续应在当地运管机构申请办理。
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车辆上喷写的“内丘县通达客运公司”是一家经营城乡客运的公司,现在该公司在内丘至张村、崔庄、中平、北岭四条线路上有多辆车在非法营运。其中有的车所有人是该公司的名字,有的车所有人是个人名字。
记者就此问题到内丘县运管站了解情况,主管业务的副站长谷建敏让记者去找交通局办公室,交通局办公室以记者没有宣传部的介绍信为由拒绝了采访,而宣传部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
记者又向邢台市运管处客运科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货车有客运手续是不应该的,所谓的“黑车”原来有出租手续,但是后来县里进行过调整,运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变更这些车辆的营运性质,但在没有变更前,他们是不应该跑班车客运线路的。
货车拉人,“黑车”营运,时有超员现象发生,试想发生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