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贷律师费谁请谁掏钱 市场还未落实原则
我们在昨天报道过,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今后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聘用律师时,将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一公告现在有没有得到执行?昨天,我们的记者去市场上转了一圈,来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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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一家售楼处,询问是否收律师费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售楼处工作人员:你贷款的时候他就收 律师费按多少收呀 千分之三收 。
在另外两家售楼处,记者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只是各自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售楼处工作人员:如果你要是做贷款的话就有律师费 是千分之一点五 你贷款额的千分之二
看来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还没有落实到每个公司。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消费者在购房过程当中 如果发现有哪家聘请了律师审查资格 要求消费者来付费的情况下 我们也欢迎消费者向我们进行监督和举报
律师费 编后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这个公告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性。看来,要真正实现房贷律师费“谁主张谁付费”,还要等待相关的政策法规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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