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药费的问题没有谈妥,工伤女员工的胳膊钢板取出手术耽误了一个月时间也没有做,日前南航御苑宾馆20岁的餐厅服务员郑上玲向晨报热线反映,该宾馆到现在也没有给她进行二次手术。工伤后做手术,胳膊植入钢板
据郑上玲介绍,她在2005年7月26日来宾馆上班,可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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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郑上玲的求助电话后,记者当天便来到了南航御苑宾馆,该宾馆负责人李总由于要参加该大学的会议,便让记者与宾馆的法律顾问江律师联系。在电话里,江律师介绍,不是宾馆不愿意,主要是因为双方在前期的医药费和二次手术在哪做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单位要求郑上玲承担前期的部分医药费,是因为这些用药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另外郑上玲的第一次手术是在中大医院做的,收费相对较高,取钢板手术需要花费5000多元,而在一般的医院只需要花费2000多元,郑上玲则要求在中大医院做手术。
对此,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并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单位一再拒绝治疗,职工本人可以垫付医药费用进行二次手术,之后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单位报销。南华骨科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介绍,胳膊里的钢板始终是一个异物,应尽早取出来,拖的时间越长越不容易取出,对正常身体活动会带来不利。究竟该宾馆什么时候才为郑上玲做二次手术,晨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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