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干活感觉不适回到宿舍后死亡 劳动部门认定属于工伤

  海阳市一位农民工被包工头雇用,在工地上推石头。一天,他感到身体不适回到宿舍休息,晕倒在地,后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工程发包方是否应该为他承担工伤责任?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应该。

  2005年8月30日,海阳市农民高某,受一包工头雇佣,来到芝罘区一家工地打工,由包工头发放工资。

工程是由包工头承包的,并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签有合同。同年12月3日早晨6点30分左右,高某饭后回到工地,推了一车石头后,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回到宿舍,后来,被工友发现他晕倒在地,便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不治而亡。为此,他的妻子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鉴定,要求发包方承担工伤责任,劳动部门也给予了工伤认定。结果,惹来了发包方的不满,遂把劳动部门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们与高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负责报酬发放,他的死亡应当由包工头承担责任。还提出高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其死亡不应当视同工伤。

  发包方的这两个理由似乎很有道理,但他们忘记了,与他签定合同的那个包工头只是一个自然人,本身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规定,就使发包方逃脱不了责任了。至于提出的高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死亡的主张,由于发包方提供不出证据,所以,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的规定,发包方吃了败官司。

  编辑:傅鹏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死亡树 | ★死亡树 | 与死亡共舞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