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当街纠正乱锁车》追踪报道
是“留滞”不是“非法锁车”
高戍达公司登门本报说明情况,并检讨监管工作中的失当
本报讯“我们知道咪表停车收费是一个敏感问题,也是一个存在很多误解的问题,这次我们来就是希望通过深圳商报向市民做一个清楚的解释。
是恢复咪表不是重新设置
一进门,总经理吴保军先生和副总经理谢凤鸣先生就把准备好的几个文件拿给记者看。第一份文件是《人民南路与南湖路咪表拆除协议书》。这份协议是甲方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乙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基建办公室(即现在的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前身)签署的,时间是2004年8月。吴保军解释说:“南湖路是深圳市1997年经市财政局、交管局批准的首批实行咪表停车收费的路段,并从1997年至今一直由高戍达进行管理收费。为了支持人民南片区的改造,我们同意把咪表拆除,因为很多车辆要借道南湖路,这里再停车会造成交通堵塞。同时罗湖区基建办承诺施工期间每个月补偿我们营业收入损失10万元。原计划改造工程三个月完工,没想到从2004年下半年一直拖到2006年底。可他们只给了我们三个月的补偿金,欠下的100多万元至今未给。目前我们公司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我们的损失。”
是留滞而不是非法扣车
高戍达停车管理公司的两位负责人解释说:“对于锁车问题我们有不同的理解。咪表停车位就相当于停车场,如果在停车场车主不交费,管理员就可以不放闸不让车出去,我们锁上超时的车辆不让车开走,与停车场不放车没有什么不同。”
“我们也知道我们无权罚款,其实我们让车主多付3小时的停车费也并不是罚款。”谢凤鸣副总经理进一步解释说,“我们的咪表停车最高限时是6小时,车辆超时停放后,我们无法知道他到底超过了多长时间,所以就一律按3小时补交超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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