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三十天内、终止合同七日内办理登记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许多农民工带着新年的憧憬又踏上外出务工的征途。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
通知要求,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高达31.4万件,涉及劳动者74万人,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建立备案制度后,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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