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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砍伐一株古树名木将面临最高25万元罚款
珍贵古树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绿荫。
南海网2月28日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从3月1日起施行。由此,海口辖区内的1865株古树名木将披上“法律保护衣”,砍伐者最高将被处以每株2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海口市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通过普查鉴定建档的古树名木有1865株,其中古树1811株(一级古树5株,二级古树35株,三级古树1770株),名木54株。
有关人士指出,古树名木历来被人们视为“活文物”、“绿化石”,这些稀有树木尽管异常珍贵但多年来在保护管理中却或多或少存在着缺失。
古树名木养护要签“责任状”
规定明确,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主管部门专业保护和责任人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日常养护责任人并与其签订养护责任书。
海口市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实行分级保护:名木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据规定,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治理、复壮和抢救工作,并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定期检查、保护和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活文物”
规定要求,海口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至少每5年要组织1次资源普查,在调查登记的同时也鉴定分级、建立档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普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市、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该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并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对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古树名木划定保护范围
规定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同时强制规定,不得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挖坑取土、敷设管线、硬化地面、堆放杂物、使用明火、倾倒或排放有毒有害废渣废液废气;不得挖根折枝、攀树摘果、剥损树皮;不得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固定物或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等等。
移植需报批并承担费用
规定禁止砍伐、转让、买卖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
同时明确,因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植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移植费用以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古树名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并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征得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生产、生活设施等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影响、危害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造成损伤或死亡要追究责任
据规定,造成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损伤或死亡的,将被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名木或一级保护古树的,以砍伐论处;擅自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二级保护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造成树木死亡的,以砍伐论处。
名词解释
古树名木
该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有保护价值的树木。 (作者: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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