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生育功能后
男友决定放弃她
2001年6月,在昆的宣威人陈少强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杨睫。在短暂的相处后,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0月开始在大树营附近租房同居。2003年5月初,怀孕的杨睫被查出右卵巢内长了一个畸胎瘤,医院认为只能将卵巢一并切除。
2004年2日,杨睫又患上了阴道炎,更严重的是,2005年的3月,再次住进医院的她又被确诊右卵巢里长了一个肿瘤,若不切除,将危及生命,但如果切除了这仅存的一个卵巢,她将再也不能生育,并丧失女性的许多生理功能。在经过内心苦苦的挣扎之后,杨睫选择了实施手术,那以后,她不得不长期服用雌性激素。
杨睫的情况被陈少强的老母亲知道后,陈母再也没法接受这个儿媳妇,儿子是家里的独子,她绝不允许陈家“断后”。一向孝顺的陈少强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决定放弃自己同居多年的女友。
不履行《分手协议》
前女友将他送上法庭
此时的杨睫,经专业部门鉴定,已经是一个达到了四级伤残的“废人”,对于她来说,最大的打击莫过于“丈夫”放弃她的决定。见“丈夫”心意已决,杨睫要求他支付自己7万元“分手费”。作为工薪阶层的陈少强没法一次性拿出这笔钱。后两人经协商,陈表示愿意以按揭的方式在某小区为杨购买一套房子,在以后的15年内,陈将陆续付清银行按揭款。
2005年9月10日,两人就此签定了一份《分手协议》,该协议写道:“从此以后,两人各走各路,互不干涉,杨睫的生老病死与陈少强无关。在15年中,陈少强若遇失业、事故死亡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可以不再支付房款,但有经济能力时一定要支付。陈少强不能以任何手段和理由,推卸对杨睫所做出的承诺。”
这之后,陈少强按照协议,帮杨睫承担着每月700元左右的按揭款,直到2006年5月。
2006年2月,陈少强结婚了,妻子对丈夫帮前女友买房的做法提出强烈抗议,再加上自己经济上比较紧张,陈少强便决定不再支付按揭款。
“他怎么能单方面撕毁亲笔写下的《分手协议》呢?”2006年11月,杨睫一纸诉状递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陈少强一次性支付余下的10万余元房款。之后不久,陈少强也向同一家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撤消当初那份《分手协议》,并判令前女友退还他已经支付的按揭款5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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