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树清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降低中低收入者首付比例,提供优惠信贷政策以及建立专门的住房按揭银行等一系列住宅金融政策调整措施,从而健全国内住房保障体系以及住宅金融体系,让低收入者能够有效获得低成本住房保障以及金融服务。
政府补贴转为“明补”
昨天《财经》杂志网站刊登了郭树清在全国“两会”期间小组讨论时的发言。他说,现在存在的许多问题并不是市场化造成的,而是市场发育不够,改革不彻底造成的。例如大户型、超大户型住房在新建住房中占比如此之高,是典型的市场扭曲表现。因此,应当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而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应通过市场和政府有机结合的办法解决。
目前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主要是因为政府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尤其中低收入家庭“人人有房住”,“居者有其屋”。
对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既需要政府积极作为,又需要市场良好运转。但是,政府投入住房保障的政策及其操作要公开透明。政府通过向开发商的土地供应、税收减免、搭配补偿等等方式,对低收入居民的“暗补”,都应转变为公开的、可监督的“明补”,即收支单独核算的优惠。
适用房比例应高于20
%郭树清表示,低收入家庭基本的住房消费要得到保障,必须有政府的一定补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视各地情况不同,总的比例一般应当不低于全部住房供应的20%。财政资源较多和管理能力较强的城市,可以将更多的人群纳入到这个保障里来,使其占全部住房供应的比例达到30%或更高。
目前全国沉淀的房改售房资金估计还有上千亿元现金,如果加大力度清理回收,可以形成更大规模。应该启动沉淀的房改售房资金,将其全部用于对过去福利分房欠账且目前居住困难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与此同时,建议将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政策统一管理。对使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合作建房的项目,统一规定必须有一半或者三分之一的外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参加。在符合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将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无偿划拨的土地很大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这对于节约土地,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可以起到很大作用。
建立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金融体系
郭树清认为,目前国家住宅金融体系存在着渠道单一,市场发育程度低,中低收入者融资困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努力健全住房金融体系,使其能够有效覆盖绝大多数社会群体。目标应该是建立以商业性住房融资为主、政策性融资为辅的住房融资模式和运作机制。
郭树清建议,实行一系列住宅金融政策调整从而使得中低收入者能够有效获得低成本购房金融保障。这些措施包括:
完善住房公积金融资功能定位,适当限定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融资对象和融资比例,使之集中扶助中低收入居民。对中高收入居民采取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进行组合,对高收入居民则作为银行商业贷款的补充。
降低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贷款的首付比率。通过引进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就可以把首付比率从30%降低到20%或15%,甚至10%或5%。
有完善政策性住房担保和商业性住房担保相结合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司,重点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抵押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中低收入家庭作出优惠信贷和保险政策安排。设计多样化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产品,对不同客户群体的准入条件采取差别化管理。
降低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贷款的费用负担。最主要的是要降低利息负担。除地方财政贴息之外,通过设立专门的住房再融资机构,给予其一定的政府背景,从金融市场大批量筹措廉价资金。
拓宽住房金融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住房产业投资基金、住房债券、房地产开发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引导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规模的稳定的长期资金进入住房金融市场。
除此之外,郭树清还建议可以组建专门的住房按揭银行。优先让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设计多种低息或贴息及组合产品,开展住房储蓄与公积金、财政贴息和商业信贷产品的组合创新,探索政府、银行和个人三方共赢的住房融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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