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若今判死刑当可与妻子见上一面
本报专访有关专家,就“杀人狂魔”邱兴华被判死刑一案进行分析,进一步解读“两高两部”《意见》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刘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权会见近亲属,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应予批准。
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应被告之有权会见近亲属
《意见》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分析:杜宝庆表示,这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巨大进步。被称“杀人狂魔”的邱兴华,在去年12月28日当天被判处死刑、当天被核准死刑、当天就被执行死刑,他的妻子最终没有见到他最后一面,留下终身遗憾。此次《意见》将死刑犯亲属会见的问题作了强制性规定,非常具有进步意义。
黄立则表示,虽然邱兴华死有余辜,但在2小时内即被执行死刑,不仅其妻子因不能见到他最后一面而伤心,不少公众也为法律的过于严酷“多少感到了一丝遗憾”。
可能的精神病人要进行鉴定或调查核实
《意见》第9、第20条规定,对可能属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者怀孕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进行鉴定或者调查核实。
分析:黄立说,罪责刑罚一致性的原则明确了人只能对他有能力负责的行为承担责任。
《意见》第9、第20条不仅重申对上述人员“进行鉴定或者调查核实”,而且进一步明确为“应当”和“及时”。这样有针对性的规定堵塞了以往司法实践中的可乘之机,也防止了不负责任现象的产生。事实上,不论邱兴华是否是精神病人,但如果在程序上给他一次鉴定的机会,可能会让他的亲属(包括大众)更口服心服得多。
退一步讲,如果他真的是精神病人,那就更不能违反法律同时也违背社会正义去处死他。
其他条款分析
执行死刑禁止游街示众
《意见》第48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黄立说,《意见》用具体的规定明确体现了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的人权保护水平。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用他的生命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社会没有必要法外加罚,对他进行游街示众等有辱人格的惩罚。
讯问时可录音录像
《意见》第11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黄立认为,监狱不少刑讯逼供的行为都发生在难以监管的地点,因此这一规定极大地防止了刑讯逼供的产生,也为今后进一步将讯问没有进入看守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纳入监管视野提供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