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小议之鄢烈山专栏
重庆发生的这场所谓“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注定将成为2007年的一个新闻大事件,不论它将以怎样的结局收场。有的网上专题称,这是《物权法》通过后的“一个伟大的标志性事件”,我基本同意,因为它已经引起了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检视与思考,同时成了人们探讨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个人物权以及如何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诉求这类一般性问题的鲜活案例。
一周之前,有个以泼辣闻名的网友对我说,她担心这个事演变成一场双输的悲剧,“当年旧景又重现”。我明白她以什么为参照系,在说什么。当时,我是比较乐观的,我相信重庆市政当局不会轻易动硬,开发商也不会轻易动蛮,既然他们已经“容忍”了两年多,何况今天成了中外关注的焦点。这个判断已成为事实,最后的自行拆迁期已宽限到4月10日,这一段时间若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那是最好不过的结果。
有人建议永久保留这栋钉子房,让它成为一座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纪念碑,显示维权者的勇敢和管理当局的法治精神。这个想法很浪漫很美好,但似乎不现实,开发商估计很难接受。我想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是,开发商给吴苹家比较优厚的补偿和赔偿,吴苹家同意拆迁,各方得以体面地下台阶。这个结果会让中外很多人失望。俗话说得好:“看戏的不怕搭台高!”人有看热闹和幸灾乐祸的劣根性:季羡林老先生回忆他80多年前在济南读小学时,和一帮同学宁肯迟到挨罚,也要顺路跟市民们去观看枪毙人。
据闻,现在不仅有各地赶到重庆现场“声援”、观摩和取经的“同类项”,还有一些外国记者在现场采访、摄像;德国、美国等西方主流媒体和香港凤凰卫视都有。女房主吴苹俨然成了世界级“明星”。人在这种情境中,很难冷静下来而不被英雄感所支配,以平常心处事。而我可以肯定的是,假如杨武吴苹夫妇头脑发热,毫不妥协,酿成惨剧,那些曾经怂恿他们的中外媒体不会负任何责任,过几天又如蝇逐血转向别的新闻热点,就像什么事也不曾发生过一样。我读钱其琛《外交十记》就想,美国的政客、出版商“务实”得很。我这样说,就是劝吴苹夫妇不要给别人“捧杀”,讨价还价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便罢手。这里,送吴苹夫妇胡适晚年的一句醒世名言:“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他又说,“没有容忍,便没有自由”;我想,“容忍”二字可以换成“妥协”。妥协当然是双方的让步,否则便是征服或投降。
重庆市和九龙坡区有关部门延期强拆,显然是不想动用互有伤害的暴力,不想成为全中国多年来不公平强拆积累的民怨的喷发口。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发商一方。3月31日有报道说,开发商讲:过去纯粹是自行协商,现在情况不同了,“她(吴苹)错失了机会,4月10日之前的期限,是给她自己思考和判断的时间表。”但愿这个报道是捕风捉影。这番话的味道很不正,似乎连以前同意给的拆迁条件也不想给了,大有挟势逼人就范之嫌,说重一点,这是挟持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在豪赌。我相信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不会放任开发商的想法,激化矛盾到前功尽弃地动用暴力。
有人站在开发商的角度考虑说,如果给吴苹家优厚的安置条件,那些先已搬走的拆迁户心理不平衡,要追加补偿怎么办,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吧?开发商愿意追加补偿我当然不反对,但我认为已搬走的那些人没资格跟杨武吴苹攀比。第一,不能说采用合法手段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就不是老实人。第二,你若觉得吃亏,当初为什么不生气不抗争?中国很多不公平的事、违害公共利益的事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只想“搭便车”的聪明人太多,尽想着天塌下来有长子顶着、不当出头的椽子!第三,人家这叫“风险投资”,甚至是冒了生命危险的(当“钉子户”被强力或黑手收拾的先例太多了)!第四,九龙坡区房管局原局长说,在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就断水断电是不恰当的,亦即是违法的或侵犯人权的,同时有专家指出,开发商把房子挖成钉子状不能通行是侵犯了吴家的相邻权。对此,吴家有权要求赔偿,这种状况是别的拆迁户所没有的。总之,与吴家攀比者不应该得到支持,不应该成为开发商与吴家达成妥协的障碍。
我曾撰文《钉子房与钓鱼岛之比较》支持吴家维权,这与我主张双方见好就收并不矛盾。比喻只是比喻;中日双方之于钓鱼岛,不是也在尽量避免武力冲突吗?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