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民告官”的维权成本,如何使“鸡蛋碰石头”能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和弱势群体的自然选择,依然是一个不算轻松的命题。这是在胜诉暂时的喜悦之后应该及时反思的。也是这一个案的另一个意义所在吧。
2004年5月,浙江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出让给某地产公司,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但当地农民认为这并不符合国家规定。
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诉讼历程,张召良等12位中国农民,用他们非凡的勇气、超前的公民与法治意识,完成了一件在现在看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用一种历史的眼光看,这一事件完全可以说是一次壮举,是成长中公民精神的一次完美而成功的实践。现实版的12位中国农民“鸡蛋碰石头”,其所彰显出的,是国民维权意识觉醒和增强,是公众由顺民到公民的嬗变。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令人欣慰。
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组数字耐人寻味: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了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尤其是近6年来,“民告官”出现逐年激增的现象。“民告官”中“民”的撤诉率和败诉率逐年下降,相应地,“官”的败诉率则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尤其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府和领导干部走向法庭当被告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在这样一种现实境况之下,应该说12位农民状告省政府,用法律纠正省政府行政行为的鲜活个案,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必然。
但是应该看到,虽然是一种必然,但这种必然尚不具备一种普适意义与价值,而仅仅是一种稀缺性的资源。对于“民告官”中的大多数“民”而言,“民告官”同样是一新鲜事物,甚至是一无所知。新华社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民告官”中一个制约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作为原告的“民”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辨别不了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以致无动于衷,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了解诉讼的程序,怕报复,不敢告。
可见,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还亟待进一步增强,中国农民的真正觉醒还有待时日。这首先应力求最大限度地消除“三不”盲区。而现在,张召良等12位中国农民状告省政府,用法律纠正省政府行政行为的鲜活个案,无疑会起到开启民智、唤醒民众法律意识的作用。这种启蒙作用功莫大焉,甚至已经超越了案件胜诉意义本身。
当然,不可否认,在张召良等12位中国农民胜诉“壮举”的背后,其付出成本本身的过于沉重,也带给我们诸多的羞愧与不安。如同报道所说,在村里,张召良一直是种田能手,也有技工证书,做过乡镇企业的机械技术员,还会计算机操作,每年三四万的收入让一家三口在当地也其乐融融。但是2005年,在官司打了一年之后,这一切都改变了。夫妻关系原本很好的张召良和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证书。而离婚的“罪魁祸首”就是因为这场官司。所以,如何降低“民告官”的维权成本,如何使“鸡蛋碰石头”能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和弱势群体的自然选择,依然是一个不算轻松的命题。这是在胜诉暂时的喜悦之后应该及时反思的。也是这一个案的另一个意义所在吧。(16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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