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介入“非法用工”事件“蚁象之争”成为可能
3快餐店均发表声明:用工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一周后,争议之声仍然不绝于耳,有员工表态要起诉麦当劳
跨国公司在华问题频发,被指规避法律
律师称个人起诉跨国公司耗时耗力,胜算偏低
本报记者 李亮
“我能起诉麦当劳吗?”4月5日上午,来自广东的麦当劳员工赵广银(化名)打来电话咨询。自去年10月份被麦当劳聘用后,他也成为“广东洋快餐涉嫌违规用工”事件中的一员。
工作3个月来,时薪4元,赵广银显然有些不满。
不满的还大有人在,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约有16万人是非全日制工。“我相信还有许多和我相同想法的员工。
”赵广银意指这16万人。
在广东,每年至少有200万非全日制职工在为各行各业服务。据全国总工会最新统计显示,截止到去年年底,我国有外资企业九万六千多家。这庞大的数字背后却是巨大的用工隐患。
快餐公司推卸责任
陷入“非法用工门”之后,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快餐公司纷纷做出回应。
事发后,肯德基公共事务部发表声明: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旗下的肯德基和必胜客一贯遵守中国法律,所有员工的薪资待遇均符合国家标准。我们会与广东省劳动部门继续保持沟通,确认我公司的作为始终符合法律规定。
“这不是我们决定的。我们是遵守中国法律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说。他认为,目前广东出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他们聘请的兼职工。
麦当劳也在3月30日时,做出了书面回应,称麦当劳的用工完全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执行。
日前,肯德基又做出解释———学生计时工不受劳动法管辖,也就是说,学生计时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随后,肯德基要求全体员工重新签订劳务协议,并在新协议中排出了《劳动法》的适用。
麦当劳、肯德基提出的“下岗、内退、已经退休人员或在校学生不具备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说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除时薪低于广州市非全日制工资最低标准外,“洋快餐”等企业在超时使用员工、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单方回收合同等方面也涉嫌违法违规。
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在华的跨国公司中普遍存在着。”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说。
跨国公司在华问题频发
在中国,跨国公司暴露出诸多问题:非法用工、歧视劳工、社会责任感丧失等等,一些国际上声名显赫的大型公司在中国却表现出了另一副嘴脸,在国外看来,甚至有些不可思议。
2005年3月15日,肯德基被查出所销售的两种食品中含“苏丹红一号”。3月17日,百胜公司果断销毁剩余调料,并公开致歉;3月29日,因回避赔款问题肯德基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4月20日,肯德基不受影响陆续推出新品。
2004年11月,耐克广告片“恐惧斗室”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和各地方电视台播出。媒体质疑其广告涉嫌侮辱民族风俗,该广告在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引起了轩然大波,12月3日,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停止播出此广告。5天后,耐克首次做出书面致歉。但耐克公司表示:耐克公司不会停止全球同步播放,除非当地政府提出要求。
2005年3月7日,南昌消费者吕萍女士使用SK-Ⅱ28天后导致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吕萍女士认为说明书中省略了产品成分中的“氢氧化钠”等部分,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状告SK-Ⅱ。8月24日下午,备受瞩目的SK-II案在南昌一审宣判,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消费者败诉,并判本案受理费120元由原告承担。
在国外,大型的跨国公司往往是信誉的保障,不管是公司员工还是消费者,都会对跨国公司的管理以及品牌产生信任感。但在中国,这一规则却被打破。有业内人士分析说,恰恰是由于中国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相关法规的定义模糊,使得一些在国外“品行良好”的跨国公司在国内却屡屡违规。像SK-
II、东芝电脑事件中跨国公司在中国所犯的一些错误,在其本国是绝对不会犯的。
比如一些外资服务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与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由劳务输出机构派遣员工。这样做既可以规避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也可以灵活使用员工,降低企业的工资成本。
即便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十分欢迎跨国公司的到来,在招商引资中,跨国公司始终是强势一方。一位地方官员说:“这样能增加领导的政绩,也可为当地带来经济增长,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跨国公司却成为当地的‘皇帝’,即使有违规问题,当地政府也不会过多追究。”
起诉跨国公司负多胜少
赵广银一直在向记者咨询赔偿事宜,称要麦当劳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他的损失。
但张起淮律师却不建议个人起诉跨国公司,可能会耗时耗力,得不偿失,实际上胜率很低。
在此之前,中国公民起诉跨国公司的案子也有许多,但是负多胜少,这样的官司被人形容为“蚁象之争”,面对庞大的跨国公司,一己之力的胜算能有几成?
之所以个人力量有如“螳臂”,张起淮认为主要是由于诉讼成本问题。
2005年8月11日,一起实力悬殊的诉讼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因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奥迪A8、A6汽车的防盗装置涉嫌侵权,被河北保定农民发明家郭景坤告上法庭。原被告双方已经进行过证据交换,但是,郭景坤在凑了1000元诉讼费后,再也无力聘请律师。
“跨国公司处于强势的诉讼地位,有钱,有社会资源,甚至诉讼经验也特别丰富,是规避法律的‘高手’。”张起淮说,“一个律师怎么对抗对方的律师团!”
“非法用工”事件中,兼职的学生被肯德基排除在劳动者范围之外,“洋快餐们”也是多以此理由来回应媒体,张起淮认为,既然兼职学生具有劳动行为,又是在企业监督管理下进行的,所以这些计时工、兼职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非常明显,兼职者也具有了劳动者的法律地位。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但是,由于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学生计时工等类型的兼职职工是否属于劳动者的范畴,还缺乏明确的规范,而肯德基等洋快餐恰恰是抓住这一点进行辩解,仍存争议。
所以若真的对跨国公司提起诉讼,有可能也会遭遇“滑铁卢”。况且,“一两个诉讼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且个人提起诉讼也没有意义,如果是群体性诉讼,胜算才会增大。”
日前,全国总工会已经表态,要麦当劳、肯德基纠正违规用工。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李守镇表示:“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又拒不纠正错误的,工会要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直至支持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还强调,对工人提起诉讼的,工会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无偿给予法律援助。
对抗跨国公司的还有消费者,他们同样面临对跨国公司诉讼困难的窘局。消费者个人对跨国公司提起诉讼往往是因为使用了该公司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消费者维权往往是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缺少对涉外诉讼的支持。
“目前国内消费维权的各个环节都有问题,而‘消法’,已经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刘小平表示,这是消费维权难的重要原因。
目前,消费诉讼主要是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这种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际需要。应完善现行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建立适合于解决群体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同时,应通过立法赋予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职权。
新闻背景:
2007年3月28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在麦当劳工作的兼职职工每小时的工资仅为4元,而在肯德基和必胜客工作的兼职职工的每小时工资也仅为4.7元和5元。这一工资水平远低于广州市今年元月一日起实施每小时7.5元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4月3日,全国总工会就麦当劳、肯德基等知名企业存在违法用工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认为“设立在广州市的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没有按照广东省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法支付职工的工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全国总工会已经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从5月开始双方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用工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