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二中院的一个统计数字表明,去年,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款447.76万余元,案均获赔6.4万元,但是,受害人平均实际得到的只有2.33万元,大多数受害人连赔偿款的一半都拿不到。连日来,记者采访全市多家法院了解到,几乎每个法院每天都能接触到一些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他们当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
调查
被工友打残治疗费无人买单
“我们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款?”昨天,小罗的妻子又从四川老家打电话到海淀法院,焦急地催问赔偿款的事,小罗则浑身颤抖地坐在轮椅上,有些呆滞地看着妻子。他们多么期盼法官能跟他说“赔你的钱到了”,可答案让他们又一次心痛。
1999年,小罗在海淀某工地打工时,被工友聂某用铁管打伤了头部,经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重伤他人的聂某被法院判刑9年,可25万元的民事赔偿,对这个一贫如洗的打工仔来说成了“天文数字”。聂某明年就要刑满释放了,8年过去了,小罗还没拿到一分钱。忍受着身体和精神双重折磨的小罗,还在无望地等待治病的钱。
遇害家属把家里能卖的都卖了
“我愿意赔,可我没钱!”这是2005年9月11日劫杀出租车司机并冲撞人群致3死、6伤,制造了令人震惊的“王府井惨案”的被告人艾绪强,在被判处死刑时留给受害人家属的最后一句话。这句话,使获赔23万元的遇害司机李文发的妻子刘荣霞一家陷入了绝境。
现在,刘荣霞和她70多岁的患病婆婆以及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挤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在丈夫这个顶梁柱倒下后,不足一亩的口粮田成了家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了给两个孩子交学费,她把家里的3头猪和2棵树都卖了。“能卖的都卖了,真不知道以后怎么办!”
对策
特困临时救助金:法院申请民政出资
去年6月,市高院和市民政局联手推出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是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且生活困难的人员,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等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赔偿能力的,都可以由法院向当地民政部门代为申请低保待遇或临时救助待遇。
去年底,“房山灭门惨案”被害人的父母,获得了房山区民政局给予的1360元的救助款和大米、油等生活物品。老两口紧握着登门送钱送物法官的手含着泪问:“以后还会有救济款吗?”
至今,全市多家法院都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代当事人申请了临时救助。仅市一中院就已经为8起案件的10多个受害人代申了1万多元的临时救助。
涉诉信访救助金:救了群众愁了法院拿不到赔偿款,生活确实困难的一部分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无助而迁怒于法院和政府,四处上访告状,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去年初,市二中院首创了“涉诉信访救助金”,启动资金10万元,救助那些在涉诉信访中最委屈、最无奈、最困难的当事人。目前,基金已经启用2万元,救助了6起案件的当事人。尽管支付的每笔救助款数额不多,但对上访人来说却是救命钱。
然而,基金救助了群众却愁坏了法院。据悉,这笔救助基金是法院从行政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没有外界支援也没有财政拨款。二中院院长王振清说,法院设立基金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只能救急,难以解决根本问题。而且,法院每年的行政经费毕竟有限,在基金的资金来源、运行管理上仍存在很多困惑。“设立救助基金不是法院分内的事,我们更重要的是向社会释放一种‘信号’,唤起全社会对这类弱势群体的关注。”他说。
专家说法
国家救助制度应尽快出台
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矿生律师指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一般较大,单靠法院的力量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由国家成立一个基金,担负起这些人的生活、求医问题。这既是国家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要求,也能消除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制度。
据了解,今年,最高法院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并在全国10家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本报记者高健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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