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12条“霸王条款”不改? 要重罚!
12条房产“霸王条款”不改?重罚!
房地产商“说上句”的状况可望改变了。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消息称,开始整治房地产行业中的“霸王条款”,涉及12项“霸王条款”的房地产企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改,将被处以重罚。
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企业都在整治范围之内。整治重点是房地产行业企业在广告、宣传资料、合同(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中含有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格式条款。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企业事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填写固定的文字内容,视为格式条款。其中12项“霸王条款”被列为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时间为2007年5月至8月。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要依法责令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房产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12项“霸王条款”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部门反映。
( 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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