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承纪)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路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了解到,从5月10日零时起,区内部分收费公路(包括城市的收费道路)实行新的收费标准,部分车型通行收费标准因此将有所变动。据悉,该新标准是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调整后区内高速路收费标准实现基本统一。
据了解,这次调整的收费公路含桂林到柳州、柳州至南宁、宜州到柳州、南宁至北海、钦州至防城港、合浦至山口等七处(段)高速公路。与此同时,在南宁环城高速、桂林至柳州、全州至黄沙河、兴业至六景、南宁至水任(都安)等高速路路段内通行四类、五类车型,收费标准都将有所提高。不同车型及不同收费标准,读者可以从网上搜索或向当地高速路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据自治区高速路管理局征费科提供的信息,各类车辆每公里收费调整后详细标准为一类车每公里为0.4元/车;二类车每公里为0.8元/车;三类车为每公里1.2元/车;四类车每公里为1.44元/车;五类车每公里为1.68元/车。
本次区内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提高后,以私家车自驾出游而言,与其他车型不同也均有不同收费标准。如一类(A型)从桂林到南宁高速路收费由过去的120元/车上调至145元/车;其他类型车增加的通行费在原标准上具体是二类车(B类)增加50元,三类车增加40元,四类货车增加30元,四类客车增加35元,部分路段五类车通行费则有些下降。
本次区内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调整,将对私人车辆通行、客货运企业及个体客货运的成本核算会有微小影响。相关部门说,相对于周边省份而言,广西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属中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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