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起,我市将推行用工(退工)备案制度,各类用人单位招人或解雇员工都要到劳动部门备案。
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公布《关于贯彻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进行用工备案,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退工备案。
用工(退工)备案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据介绍,用人单位应到注册地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成建制流动作业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实际生产经营地与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生产经营地办理。
(记者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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