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5月24日电 (记者李刚)24日下午,首宗启用“社会观护员”的案件在广州市黄埔法院开庭。本案原告朱某现年17岁,被告为其生父,案由为赡养费纠纷。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本案的社会观护员当庭宣读了本案的“社会调查报告”,比较全面反映了朱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目前,广州“社会观护员”来自热心青少年工作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他们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生活学习成长环境,以及他们的权益有无受到保障进行调查,并在给法庭提交的书面调查报告上形成初步结论性意见;在法庭判决后督促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并及时向法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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