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编辑同志:
我们是宣西小区居民,小区10年前入户。与现在新建的小区相比,小区的硬件环境较差,物业管理也跟不上,除了每月有人来收物业管理费,我们基本没有感觉到物业公司的存在。
宣西小区部分居民
政策解答:
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令不少小区居民困惑的问题,一些居民有意自选物业公司,但苦于没有途径。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居民可以登录市房产住宅局网站,上面有全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大约有300余家企业。据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介绍,市民选物业公司不能仅凭信用档案上评定的等级,该等级划定主要是根据企业管理的小区面积而定,并不涉及管理质量。物业公司管理得好坏只有考察过才能确定。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居民小区应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选举产生由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小区居民担当委员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居民至少推荐3个以上具备资质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联系进行招投标,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即可成为小区新的物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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