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5月31日专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规定凡更改容积率必须向社会公示,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调整容积率。《通知》要求对2005年以来的经营性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据业内人士介绍,容积率的细小变动都会引起巨大的经济效益变化。比如,一幅10万平方米的地块,容积率为2,即可盖20万平方米的建筑,如果容积率改为2.1,虽然仅增加了0.1,但可多盖1万平方米的房子,为开发商增加数千万元的销售额。
《通知》要求,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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