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5日电(记者 肖文峰舒静)7年多前发生在广州的“光孝寺爆炸案”曾震惊华南佛教界。案中的3名被告人至今年4月份已全部刑满出狱,但他们多年来不服判决,坚持申诉,并最终获批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对该案进行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1999年12月7日中午12时,千年古刹光孝寺内属于释宏满法师的一部轿车发生爆炸,路过的1名女香客被炸伤。案发后,警方使用按爆炸物分布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光孝寺的各场所及住宅进行地毯式搜查,最后在光孝寺电工房和寺内3被告人王华强、杨学华、许创林居住和工作的场所检出TNT成分,从而确定了侦查对像,最终侦破此案。
2000年9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述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次年2月19日维持原判。3名被告不服终审判决,7年多来不断地向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高院多次提出申诉。
2003年9月,在辩护律师找到关键证人曹某后,此案出现转机。曹某是该案中介绍买卖炸药的人,在5日进行的庭审中,曹某称,他在原审中所作的全部证词都是由于公安机关采取连续不断、换人审讯的方式进行刑讯逼供所致。
检察机关则申请传唤了4名曾参与办理该案的民警出庭作证,予以反驳。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对曹某的审讯笔录笔迹始终一致,是由同一人作出。
辩护律师还提供了由长沙矿冶研究院3名高级工程师提供的专家意见书,对该案有关爆炸方面的技术鉴定提出质疑。在法院的要求下,公安机关指派了该案的技术鉴定人员戴某出庭接受质询,戴某从刑事鉴定技术角度对辩护人提出的有关质疑进行了解释。
辩护人还当庭提出要求传唤新的证人徐某出庭,以证明涉案出租屋未曾住过一个叫“大成”的人(“大成”为炸药提供者,原审定为另案处理),法庭予以许可。徐某作证说,由于他的租户更换频繁,只要有人来租房,他都会看看身份证,但是没有看到过一个叫“大成”的人。
据了解,本案是广东省近年来首宗警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5日的质证结束后,合议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