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案二审考验法官智慧
杨涛(江西 检察官)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日前正式提出上诉请求,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法院一审判处郑筱萸死刑,引来各界的一片叫好声。如今,二审法官接手了这个案件,如果本案事实清楚,郑筱萸确实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并且不具有足以让其轻判的情节,那么,二审法官维持原判,恐怕同样会得到民意的大力支持。反之,如果郑筱萸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有从轻、减轻情节,还属于罪不该死,二审法官能不能面对汹涌的民意,作出与一审判决不同的判决,则是在考验法官的智慧。
从目前的情形下,作出与一审判决不同结果的条件与可能性仍然存在。因为,郑筱萸具有 “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赃物”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其次,有媒体报道“郑筱萸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其他30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 ,如果报道属实,郑筱萸就可能存在自首的情节,从而可以予以减轻处罚;再次,基于对死刑案件的慎重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判决,或者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时改变一、二审的判决也有可能。
当然,即使郑筱萸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二审法院也不一定要改变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是否判处郑筱萸死刑要结合他的犯罪情节、数额、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其是否有从轻、减轻的情节,甚至国家的对于死刑的刑事政策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我关心的还有二审法官能否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独立断案,而不受外在的因素所干扰。
二审法官首先要面对的是汹涌的民意。近些年来,权力失范、官员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从胡长清、成克杰到王怀忠,贪官的级别越来越高,贪污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窝案、串案”层出不穷。民众特别希望能严惩贪官,希望通过严惩贪官来消除腐败。然而,近年来贪官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越来越少,因此,民众特别希望从郑筱萸开“杀戒”,以“杀一儆百”。二审法官如何吸纳民意,引导民意,同时又不受民意的主导,作出公正的判决,是在考验法官的智慧。
二审法官可能还要面对的是行政高层的反映。从严惩处贪污腐败,其实也是行政高层的意愿。因此,法官如何确保自身审判的独立性,服从于事实与法律,服从于自身的判断,而不依附于外在的任何因素干扰,这也在考验法官的智慧。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语),这里所说的“上司”既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领导个人,当然也包括民众。因此,只要二审法官是凭法律和事实,凭着自身的良心,做的判决是公正的,是具有说服力的,那么无论他作出的判决是维持还是改变一审死刑的判决,都是能接受的,都是“守护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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