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6日电 台湾的“反贪腐总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大法官”会议针对“总统”豁免权与“总统”享“国家机密特权”所公布的六二七号解释文,为尊重“总统”职权行使的“暂时性程序障碍”,而非“总统”因犯罪可享有实体免责,共犯更不得受惠,可见检方就“机要费”案起诉吴淑珍等,以及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案不“违宪”。
新闻稿指出,“大法官”解释虽同意“总统”享“国家机密特权”,但依据台北地检署针对“机要费”案公布的起诉书,检方认定陈水扁所指称的秘密“外交”工作“纯属虚构”,应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规范,检察官依相关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办“机要费”案,绝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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