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8月起公开价格制定过程
本报讯 (记者李婧 实习生张晓莺 通讯员蓝岚)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的《广州市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公开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广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广州市及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23项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的活动过程将向社会公开,公众享有政府制定价格过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有权了解工作进度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23项价格制定过程要公开
《规定》表示,23项要公开政府制定过程的价格或收费为:(一)自来水、地下水(或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回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二)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价格及维修收费;(三)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轮渡、地铁票价;(四)国有土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五)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六)殡葬服务收费;(七)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装(移)机工料费;(八)物业服务收费;(九)高中、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十一)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十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十三)热力出厂价格;(十四)管道燃气(大网)销售价格,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十五)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院制剂零售价格;(十六)铁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地方公路渡口过渡费,公路汽车运输客货站场收费,交通事故拯救费;(十七)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邮政代办点收费;(十八)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十九)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垃圾处理费;(二十)保安服务收费;(二十一)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二十二)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费;(二十三)政府承诺公开的其他价格或收费。
突发事件价格将只公布结果
《规定》要求,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实行公开的,其主要内容定价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七项内容要及时予以公开,这七项内容包括:(一)消费者、经营者及其他组织向定价机关提出的制定价格的建议,或者定价机关认为需要调整的价格;(二)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供的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三)定价机关对制定价格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的结果或者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的结论;(四)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五)经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的结果;(六)依法实行听证的听证会纪要;(七)定价机关形成的政府制定价格方案。
但如果政府制定价格过程遇到三种情形之一时,将只公布结果。一是上级政府下达的价格由下级定价机关制定公布的;二是应对突发事件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三是制定价格过程公开可能导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发生的。而在定价过程中,公众可向定价机关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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