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韬略何在
许多犯罪背后隐藏失职渎职问题
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金融犯罪、商业欺诈、走私贩私等犯罪,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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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困境: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力大
两天来,记者常听到这么几个新鲜词:“三难一大”、“三多三少”。这些高度概括的词指向的都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困境。
据了解,“三难一大”,说的是反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更是对查办案件工作形成了较大阻力。“三多三少”,则是指立案多、撤案多、不诉多;起诉少、有罪判决少、有震动有影响案件少。
和困境并存的,是“渎职侵权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短期内不会改变”,而且“表现形式、犯罪手段、危害程度都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从正在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传出的声音,令人震惊。
“1999年,我刚到渎职侵权检察厅时,渎职犯罪造成的个案损失超过千万元的,就已经感到很严重了。现在,损失几千万乃至上亿、十几亿元的都不鲜见了,渎职侵权犯罪的后果越来越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相比总体困境,局部困境更甚。在一些地方,有些从事反渎职侵权的检察官缺乏敢于办案和抵御干扰阻力的勇气,侦查意识不强,不会办案甚至办不成案。
破解发现难:坐等“天上掉馅饼”不如主动“找食”
困境让有关部门已经感受到了切肤之痛,于是,“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成了此次北京会议的核心内容。
对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
在外行人看来,“五大能力”似乎又是空洞的会议内容。内部人士却能体味到,每一个字都有所指。
“以往我们检察官在寻找渎职侵权的犯罪线索时,习惯于被动的审查文书,在办公室里坐等群众举报,坐等有关部门移送渎职侵权案件,很少主动查找线索,不习惯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谋略,更不用说敢于碰硬、剥开保护层了。”宋寒松的话很坦诚。
“我们的检察官应当不断增强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密切关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对记者说。
坐等,还是主动出击?这在以前可以是选择题,现在,已经别无选择。
“外联内合”,就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为打破困境想出的法子。
据介绍,“外联”,邀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专家、骨干进检察院讲授行业知识和工作流程,检察官们主动深入到工商、国土、林业、税务、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了解情况,摸排线索。
“内合”,在检察院内将反渎职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控告、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在线索和案件发现、移送、处理等环节上加强协作配合。
四川省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外联内合”使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明显增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也选择了主动出击。从群众、媒体和社会动态中发现线索,从行政部门的异常动态中发现线索,从监所、民行、反贪等业务部门得到内部移送线索……
据了解,湖南省的实践再次证明了主动出击的正确性。2004年至2006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1767件线索中,自行发现和内部移送的线索共832件,占受理线索的47.1%。
在此次会议上,“建立主动出击机制,查找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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