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从今年开始,我市财政部门每年将拨款1.2亿元,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缴费补助。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下月正式启动“居民医保”。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介绍,我市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险三类医疗保障形式,满足了相关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昨天出台的《办法》明确,“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已有的三种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居民,具体包括三类人员。
第一类是学生儿童,包括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以及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的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含婴幼儿)。在我市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第二类是城镇老年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第三类是城镇其他居民,主要指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孤残、特困、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
参保缴费方面,不同人群按照不同标准缴费,符合条件人员由政府实施补贴。
老年居民参保,每人每年参保费用是450元,其中财政补助225元、个人缴纳225元。其他居民参保,每人每年参保费用也是450元,全部个人掏钱。这两类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补贴,个人无需缴费。
学生儿童参保,每人每年参保费用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纳50元。这类参保人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每年缴费150元。根据《办法》,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住院、大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相关比例报销。其中,大病、住院年度报销限额设定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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