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度就像一条自行车链条,哪一环出了问题都不可能有效执行———
本报记者孙琳昨(28)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院和四川省行政管理学院联合举办的行政问责与政府执行力学术研讨会在蓉召开,来自全国各地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围绕如何加强行政问责展开了热烈讨论。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省委常委、副省长魏宏参加了研讨会。
行政问责问什么“责”
行政问责随着2003年几个高官因非典“下课”走入国人视野。此后4年,四川、天津、南京、长沙等省、市相继试行“行政问责制”,引咎辞职、审计风暴,一波又一波的“问责行动”让我们看到了各地在建立责任政府方
面所做出的努力。什么是行政问责制度?高小平解释,即是针对政府和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然而,我们离真正意义上行政问责还很远。”来自东莞市委党校的王学敏谈到,行政问责制首先必须确定“责”是什么。目前,行政官员的责任有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政治责任等,行政问责是问哪一方面责,是否所有的责任都可以通过行政问责制加以追惩,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
“人们在谈论责任追究时,更多关注的是当行政领导给社会带来重大的、直接损害时的责任追究,但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行为,对花去大量行政资源与行政成本却没有带来相应社会效益的行为,对浪费发展时机的行为则没有关注或关注不够。这些都是行政问责亟待完善的地方。”
建立责任政府的障碍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成福看来,行政问责制度就像一条自行车链条,哪一环出了问题都不可能有效执行。
对如何判断政府和公务员是否履行了职能,张成福给出了几条标准。他说,公共行政的核心是政府和公务员要对公共利益负责。判断政府或公务员是否履职到位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是否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体现了落实优先的原则,是否超越了利益集团和部门的利益。
来自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会学院的周斌指出,我国80%的信息资源为政府所拥有,信息不对称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一大障碍。他希望通过权力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渠道、方式的多元化,通过打破权力系统与企业之间、社会之间、其他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保证行政问责制度有效实行。
规范问责标准、规则和程序
很多与会者指出,当前行政问责制的落实也存在问题。一是集体失责最后却是集体无责任。在我国,许多重大决策都是集体决策的结果,一但决策失误该追究谁的责任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二是异地任职造成问责虚化,干部在一个地方出了问题,过一阵却换到了其他地方任职,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三是避重就轻,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官员只是承担一个名义上的责任。
高小平认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重点是建立一套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机制。首先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和责任,解决问责制的逻辑起点问题。其次是要健全行政问责体系,问责制是与政治观念、法律体系、行政机制和公民社会等因素交叉重叠、互为因果的一个完整体系,它的构建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主体、问责法律法规等。
“建立多元化的问责主体至关重要。”高小平继续说,目前,主要是政府自身即自上而下的问责,从长远来讲,应使问责主体多元化,既要有行政首长的问责,也要有公务员的自查自纠,还要发挥组织、人大、纪检、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公民的作用,使行政问责的操作力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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