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房地产开发商倒号、囤积房源进而操纵房价的种种不法行为,日前,郑州市房管局发布了《郑州市商品房认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10月1日起该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开发商接受购房者认购时,必须通过联机备案专网签订统一格式的认购协议,并在房管局备案。
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认购协议的流程是:购房人与开发商确认,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在线填写,购房人设置密码并在网上提交后,自动生成商品房认购协议编号。然后,开发商通过专网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同时管理系统自动记载相关信息。购房人登录郑州房地产网,就可以查询已订购、已销售、未销售及被查封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楼号、建筑结构、层数、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已销售或拟销售价格等。同时,小区的规划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以及开发商的“五证”等信息也会显示。
为了防止开发商囤积房源,《办法》规定认购协议的有效期为15天。在此期间,买卖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购房人的信息和房屋坐落信息,应当与认购协议中的信息一致。逾期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记载信息自动撤销,恢复待售状态。认购协议签订有效期内,购房人想变更认购协议,开发商应予以配合,开发商想变更认购协议,应征得购房人同意。
《办法》还规定认购协议解除不能超过两次。认购协议解除两次后,联机备案专网上,将不允许同一套房屋再次认购,该套房屋出售时,必须直接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从而有效防止开发商“作弊”。
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开发商必须在售楼部设置与电子楼盘信息表同步的楼盘动态销售栏。将房源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可以有效解决开发商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遏制部分开发商囤积房源、恶意炒房,造成房价虚假上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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