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签与拒签的博弈
——广州一家私企的“劳动合同”签订风波
11月26日,针对广州环球某制品公司用“辞职再入职”、“转换劳务合同”等方式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广州市总工会明确表态:坚决反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广州市总同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必须及时介入。
事情的起源是,位于广州开发区的环球某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员工改签劳动合同,在“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的幌子下,相当部分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改签了合同。起因
回忆当时的情形,公司职工阿红(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是在10月4日被公司要求改签劳动合同的。当时,公司负责人说:“改签对员工的利益没有影响,只是为老板省钱,还可以将节省的费用匀给大家一部分,每人50元。”
阿红进厂时签了3年合同,后来又签了一年,从2007年6月1日起到2008年5月31日终止。虽然原有合同没到期,但公司说能够节约成本,大家又可以得到利益,阿红怀着感激的心情就按照公司安排签订了新合同。
公司另外一位员工小青(化名)则被公司前后找了三次,无奈之下才签订了合同。第一次,公司要求员工先写上辞职书,原因写“回家”,但小青写的原因是“改签合同”,公司没通过;第二次,人事部文员要求小青签新合同,她以“原合同期未满”为由拒绝;第三次,公司一位经理出面找小青谈话,告诉她如果不签,现在就可以走人……无奈之下,小青签了新合同。
事实上,在公司的软硬兼施下,先后有207位员工像阿红和小青那样陆续改签了劳动合同。
但这个近400人的企业,也有100多位员工认为原有合同没到期,坚决不签新合同。博弈
几经周折,记者得到了一份公司的旧合同和要求员工签订的新合同。
记者看到,原合同是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环球某制品有限公司。不过,新的合同用人单位(甲方)则是:广州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改签后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员工虽然还在公司工作,但与公司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多数员工并不清楚这一点,她们拒签新合同的原因就是认为原合同没有到期。
工人们醒悟过来是在华为事件被媒体披露之后。
一位员工告诉记者,自己遭遇的改签合同事件与华为相似。大家质疑的有两点:1.养老保险没有了,在网上查不到16元的保险(工资里扣的);2.大家都在传老板在东莞开了分公司,如果公司派遣而自己又不想去东莞工作,那就没有赔偿了。
阿红告诉记者,仔细看了合同后才发现有“派遣”字样,感觉工作地点是劳务公司想分配到哪就分配到哪,自己没有选择的自由。
11月18日,员工们推举5个人作为代表,起草了一份给劳动部门的投诉信,反映公司的行为,并希望劳动部门为员工主持公道;随后征集员工签名,然后由代表送到劳动部门。
不过,在第168个员工签名后,原来的计划被打断了。
11月20日,当地媒体采访了该企业,有记者要到车间去听听员工的意见,但经理不允许,这下引起员工极大愤怒,晚上大家就不去加班了,企业与员工矛盾升级。解决
事件马上引起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的注意,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广州开发区总工会主席曾繁强指出,公司要求员工从合同工转为劳务工的做法欠妥,而且存在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嫌疑,导致劳资双方产生冲突。劳动部门要求公司必须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经过调解,公司表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进行改正。
11月21日下午1时,当事员工签名自愿选择用工主体(雇主)。除8名员工选择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派遣到环球某有限公司工作外,其余的207名被企业要求改签合同的员工恢复了原来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部门和工会的支持帮助下,11月22日晚上20时,5位员工代表与企业达成了大多数员工都认可的协议。记者看到,这份由公司、员工代表、劳动部门、工会四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司一次性补发员工加班费;为所有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夜餐补贴由3元/人/次调整为5元/人/次等。
11月23日,员工按照协议规定,回公司上班,公司的生产恢复正常。
针对这起事件,广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义务的行为,工会会第一时间介入事件调查,并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处理;而广州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的律师们则表示,不少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有认识上的误区,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与工会和职工的沟通,应当按照法律的原意去履行《劳动合同法》,避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