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周正毅案今日上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6年。10月23日至26日,曾在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据披露,周正毅涉及五项罪名,包括农凯集团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三项罪名及周正毅个人行贿、挪用资金两项罪名。[行贿路线图] |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根据新华社的快讯,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这是对46岁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判决。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领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不久上海社保案发,出狱后的周正毅一度被传在其间扮演不光彩角色,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被再度批捕。2007年3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在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法院严格控制旁听人员资格,极尽低调。中途因周正毅身体原因,休庭半天。
周正毅仍被香港廉署通缉 涉诈骗通缉榜上排第三
人民网11月30日电 周正毅今日上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16年监禁。在香港廉政公署网站上,周正毅仍然名列被通缉人士,排名第三。
据中评网引述廉署资料报道,周正毅涉嫌与他人串谋诈骗两家公众上市公司的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农凯集团被处罚金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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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两次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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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第二次 |
时间 |
03-9-5 |
07-1-21 |
地点 |
上海 |
上海 |
罪名 |
虚报注册资本费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
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判决 |
有期徒刑3年 |
尚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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