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挪用公款七十万赌博的江西省丰城市一粮管所所长陈维国,被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维国利用担任丰城市粮食局淘沙粮管所所长职务之便,以借条的形式,先后十三次从本所出纳借出粮食收购资金和本所经费共计人民币745000元。
尔后,将公款用于赌博活动。上述公款至今尚未归还。2007年9月7日,被告人陈维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维国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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