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对带薪年休假政策个别条款存有疑问 晨报请劳动法专家释疑5大问题
单位所定年假日可多于“国标”
□晨报记者谢克伟
人们期待已久的带薪年休假,历经10多年的呼唤后终见天日。众多市民获知他们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后,在兴奋和细读之余,对其中多个条款仍存有不解和疑问。
另据透露,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具体实施办法,部分疑问要等到实施办法出台后才能明朗。
3倍薪酬按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条例》一旦实施,未休假的员工将按日工资收入的300%获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读者、网友非常关心的问题。一位网友表示,这一条如何计算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应该给出明确答复。
【专家解读】有关计算300%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加班工资计算办法计算。即如果合同约定工资的,约定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具体计算办法:300%年休假工资报酬(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单位所定休假天数可多于国家标准
“我们单位现在规定,我的带薪年休假是15天,如果按《条例》规定,我只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损失了5天。”《条例》昨天刚公布,很多享受较高福利待遇的白领和事业单位员工担心,带薪年休假一旦实施,他们的待遇很可能下降。
【专家解读】《条例》规定的休假时间是法定休假时间,可以多算但不可以少算。《条例》实施后,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效益、条件、以往年休假的天数等情况,采用单位与工会集体协商的办法,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当然不排除明年休假的时间比今年少的情况,但休假的标准不能低于《条例》的标准。
合同未约定,照样可享带薪年休假
昨天,一位读者来电询问,他们单位的很多员工早在数年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带薪年休假,合同没有规定,他们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专家解读】带薪年休假是一个法律规定,与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内容没有涉及带薪年休假条款,单位照样要让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定假日不算作带薪年休假
“休了国庆假,会不会减少带薪休假的时间?”、“单位领导已经发话,说‘五一’、‘十一’等都已经休了假,等于给了带薪年休假,单位将不再增加带薪年休假的时间,这样的说法有没有依据?”……昨天,很多网友这样询问。
【专家解读】《条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言下之意,是国庆、“五一”等法定休假日,就不能再算作带薪年休假。如果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正逢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应当从年休假中剔除。
单位不执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条例》公布后,一位收入不高的员工叹息说,他们单位连加班工资都发不出,还会执行带薪年休假?也有网友发问,给不给带薪年休假,由谁来监管?
【专家解读】《条例》规定,单位不执行,有处理解决机制,即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除了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按照该员工的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加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偿,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等可申请劳动仲裁。
只签了一年期合同的员工怎么办?
在获知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后,很多只签订了1年期合同的员工担心,他们很可能与带薪年休假失之交臂。
【专家解读】一般来说,法律意义上的1年以上应该包括正好满1年。但如果包括正好满1年,签订1年合同的员工合同终止,就无法享受到这一待遇。按照《条例》规定,这些问题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实施办法解决。
休假的时间由谁安排?
《条例》公布后,员工何时安排休假?是单位安排,还是员工向单位申请?
【专家解读】《条例》关于“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规定过于笼统,如果就此执行,容易产生矛盾。按照《条例》的规定,这样的问题应该由实施办法解决。
休假时福利待遇有没有?
《条例》出台后,很多网友、读者将关心的热点聚焦到休假期间的待遇上。如章先生昨天来电询问,他们单位的岗位基本工资本来就很低,每月的生活全靠奖金、销售收入来维持,如果按基本工资计算休假期间的薪金,他只有放弃年休假。
【专家解读】按照《条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薪”应该解释为与上班同等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员工上班拿多少钱,带薪年休假时也应该享受哪些工资待遇。但《条例》没有提及福利待遇,福利待遇主要是指车贴、饭贴、补贴等。是否享受福利待遇,享受多少福利待遇均应由实施办法进行解答。
不在同一单位连着工作能否算“连续”?
不在同一单位,但在两个单位工作的时间刚好衔接,算不算连续?《条例》出台后,有关“连续”问题同样引起众多网友、读者的关心。
【专家解读】仅仅从《条例》的规定上还很难解释,有关此条款,需要实施办法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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