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国资委现在正在制定一个关于中央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预计将会于明年上半年下发。指导中央企业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是明年国资委的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有两点共识:一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定的义务。
二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国资委要培育和打造30至50家具有著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要完成这个目标任务必须要有社会责任。
国资委力促旗下央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路,与本报近两年来一直倡导的阳光财富理念不谋而合。
今年11月17日,由本报组织发起的第二届中国阳光财富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与论坛首届主题“感受阳光、共享阳光”不同的是,这次论坛把主题定位为“阳光·创富·责任”,将财富的阳光程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响亮地提出“阳光财富观”的核心就是社会责任,阳光创富同时也应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只有促进社会公平,共享阳光财富,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站在阳光创富的视角,让我们把目光再投向国资委旗下的央企。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或领域,基本都是行业龙头公司。有数据表明,央企已连续四年每年总资产增加1.3万亿,销售收入增加1.2万亿,利润每年增加1200亿。“央企的增资速度,相当于每年诞生一个中石油!”作为行业龙头和企业巨无霸,带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无疑具有极佳的示范意义,也理应成为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应该说,近年来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扮演“企业公民”方面是有所行动的,比如某公司捐资多少万元成立教育基金会;某公司捐资多少万元开展济困、扶贫、赈灾、助残;某公司捐资多少建了多少个希望小学等等。
然而遗憾的是,公众对于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印象并不深刻。慈善捐赠行为很容易被看成是慷国家之慨,而央企承担的很多政策性业务,也会被解读为政策性业务与政治性市场的交换。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成见”,大抵因为央企多是垄断型企业,这样的企业最有条件通过回避竞争,背靠垄断,保住其赢利水平,这种垄断背景下的赢利模式,很难保证不是以牺牲公平公正、扭曲市场规律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
公众这一判断也许可以从近期关于手机漫游费的议论中找到注脚。虽然电信企业不得不承认手机漫游费成本几乎为零的事实,但采取的降价措施却是“磨蹭策略”,尽量把降低漫游费的时间往后拖延,多拖一年算一年;尽量减少降低漫游费的幅度,少降一点是一点。试想,如果某些公司还在孜孜追求依仗暴利把自己打造成“天下最赚钱的公司”,或者紧紧抱着跟涨不跟跌的油价不放,那么,公众又如何能把社会责任与这些公司联系起来呢?
有一份针对央企社会责任的调查可能更能说明民意,这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资费,才是央企应尽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国资委力促旗下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看成一个信号,即阳光财富理念已为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我们这个时代正在呼唤阳光财富,呼唤企业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作为国家经济脊梁的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理当走在前列,表现出应有的风范。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是为公众画饼充饥,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需要从尽心尽责为消费者服务做起,尽责的内涵不仅包括和谐、环保、社会贡献,还有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公众和社会利益等基本含义。只有真诚地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的财富才会阳光,这样的企业才会赢得广大公众的真心尊敬,也唯有如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打造“百年老店”才不是一句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