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户籍制度降低落户门槛 (资料图片) |
云南省减小城乡差距从户籍入手
●10年4改户籍制度 ●今年起统称居民户
●医疗就业待遇一样 ●云南迈历史性一步
核心阅读
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取消了“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
随着全省户口本的统一,云南作为中国第一个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大刀阔斧地实施户籍改革的省份,在全省范围内终结了已经实施50多年、对农民有着明显歧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迈出了缩小城乡差距的历史性一步。
改革缘由:农民待遇有差距
城乡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上,还体现在农民进城务工和谋生的困难程度上,他们不仅面临就业的巨大压力,还面临着政策、文化甚至是道德上的种种歧视。其中由于受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城乡二元化的社会控制模式,城市和乡村被分割成两个部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不断扩大,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也明显呈现出较大差异。
多年来,我省政协委员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政策保障。经过努力,这些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为破除城乡差距的壁垒,我省首先从户籍改革入手。
改革先例:红河充当试金石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公民迁徙自由的决定》是我省户籍改革的试金石。州域范围内的公民迁徙自由;在全州范围内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结构;打破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区别。
陈运三是红河户籍改革的受益者。2006年5月12日上午,陈运三凭租房合同在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办妥了户口准迁证。之后,他把准迁证寄回宣威老家,在当地公安局办理了迁出证明,从此陈运三一家3口落户在蒙自,成了名符其实的蒙自县公民。从那以后,不管是孩子上学,还是办理医疗、养老保险,陈运三都是一路绿灯。
改革沿革:多次修改成方案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介绍了此次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形成的过程。继2001年全省第三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后,2003年5月,省公安厅成立调研组先后在昆明市、昭通市、玉溪市等地调研,并到先行户籍改革的江苏、福建、广东及所辖州市考察,起草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我省户籍改革的若干意见》草案,书面征求了全省16个州市政府、公安局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我国、我省户籍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形成了《关于深化我省户籍改革的若干意见》。
2006年7月,省公安厅结合公安部的工作要求再次进行专题调研,吸取红河州户籍管理改革的经验,完善了有关改革措施。两个月后,《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分别书面征求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等11个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对草拟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007年7月,刘平副省长专题听取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根据刘平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省公安厅再次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正式形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审批。
改革突破:登记统称居民户
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全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尽管在城镇或农村迁移户籍关系时仍需要有一定的准入条件,但是落户的门槛已经降低了很多。
扫描相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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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云南省九届政协常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文选在省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有效解决我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的提案。他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适当划拨一定比例,设置“专项失地农民养老基金”,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提案成效】60万失地农民可领养老金
去年,昆明市出台并实施《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目前,昆明市的60万被征地人员(失地农民)都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任选一种缴费标准。达到规定条件后,也可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费。
【提案点击】解决外出务工者后顾之忧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的逐步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但是“异乡人”的身份让外出务工人员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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