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出资,帮助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3万退休职工看大病不愁
记者 尚若云
本报郑州讯过去,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不到医保,看病总发愁,从今年3月1日起,郑州市3万多名集体破产企业、集体困难企业和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就能享受大病统筹,至此郑州市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全部解决。
市属、区属企业都有份
市政府昨日出台《郑州市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和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办法》,决定财政每年出资4700万元帮助这一部分人解决困难,从2008年3月1日新规规定,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行政区域内(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市属、区属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和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参加大病统筹。
财政全供或者借款
针对三类企业的不同状况,郑州市分别筹措资金:其中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辖区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筹资标准为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也同样能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不是政府全供,企业需要办理借款手续。部分借款企业,需按年度为退休人员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借款待企业经营好转时归还市、区财政部门;企业确实无力归还的,由区政府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从企业资产中扣除,归还财政。
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筹资标准为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根据企业的困难程度,市财政给予全额借款或部分借款。
另外,有缴费能力的困难或破产国有、集体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大病统筹一年一审
但是,由财政出资解决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和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限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大病统筹一年一审,期满后,是否符合困难企业条件,应当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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