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哄抬救灾物资价格 重罚!
本报讯 (记者 黄显章)昨天,市物价局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灾后重建所需的各类建筑用材,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厂商不得擅自涨价。
据物价部门市场调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灾后重建物资需求快速增长。
灾后重建所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以及生产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所需的涤纶牛津布、钢管、热轧卷板、彩涂钢板、钢带、聚苯乙烯。其价格不得超过“5·12”震前水平的价格。经营者已经提高价格的,必须降回到“5·12”地震前的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违法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