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快讯: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拟对国家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运作规则作出规定。
据了解,在原《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一些国家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规模较大,集中了不少优良资产,目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少发生在子企业。
因此,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参照草案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对其投资的企业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或参与决定所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为此,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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