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对被举报人邱某是否应当立案进行人民监督员监督时,市检察院指派峄城区4名人民监督员与台儿庄区3名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了案件监督会,举报人代表也列席了会议。这是该市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首次由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实行异地交叉监督。
据悉,人民监督员异地交叉监督案件,举报人列席监督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被举报人邱某,男,现任台儿庄某公司经理。2007年12月,台儿庄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邱某涉嫌经济问题的署名举报材料,检察长高度重视,指示反贪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初查。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办案部门组织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调取相关财务账,找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并依法询问了被举报人邱某。调查结果发现群众举报失实,举报材料反映邱某涉嫌有关经济问题经查证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办案部门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该意见反馈给举报群众后,举报群众不服,并表示将继续上访举报。由于该案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决定该案是否立案。今年8月,台儿庄区检察院反贪局提请该案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8月6日,市院指示该案进入监督程序,并决定由异地人民监督员介入监督,请举报人代表列席。
监督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受理、初查、取证等过程,并就该案不予立案的原因及依据、相关法律适用、案件证据体系等,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展示汇报。人民监督员针对案件相关问题分别提问,办案人员逐一作出细致解答。整个监督过程由技术人员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7名人民监督员随后进行了独立评议和投票表决,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7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办案部门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对下一步案件办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举报人在聆听了释法说理后,对结果表示信服,决定息诉罢访。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异地参与监督,减少了对案件监督的干扰,使人民监督员能够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利,确保了案件监督的公正性。
李晓波 钟宜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