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方华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刚刚闭幕,这次会议以150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150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为了便于社会及时了解这两部法律的内容,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就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就国资委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时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于吉说,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前,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不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再加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比较严重。比如说转让国有产权不公开、不透明、不竞价,少数不法分子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有的企业没有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低估贱卖国有资产,有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投资、违规贷款,擅自用企业国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等。这是在国资委成立之前的现象,这些现象确实比较突出。
于吉表示,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2003年3月设立了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项措施,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出台了21个规章、115个规范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项措施,开展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第三项措施,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和监管。第四项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了监督机制。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在这些年国有资产发展非常快,增长也非常快。
于吉进一步解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法律措施。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对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非常重视,专门做了重要指示,并作出了具体部署。通过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流失等这样一些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少。在这个过程中要做三项工作:第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宣传工作。第二,继续参与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进一步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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