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19日专电(记者高增双)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自管房产和自管供热家属区开栓供热工作,明确要求承担部分社会供热任务的自管供热单位,不得以单位间经济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理由对居民停热、限热。
据介绍,入冬以来,在哈尔滨的一些自管房产和自管供热的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供热或以本单位职工供热为主兼供社会住户的供热单位),特别是部分中直、省属自管供热单位,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在事先未向市供热主管部门通报、也未采取移交和托管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弃烧弃管,引起居民群众强烈不满。
哈尔滨市近日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哈所有自管房产和自管供热的单位,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自管房产和自管供热家属区的供热工作,不得再发生弃烧、弃管行为,不得把矛盾推向社会。所有在哈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属自管房产和自管供热家属区开栓供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尚未开栓供热的,要组织人力、落实资金、抢修设施、购储燃煤,尽早向居民用户开栓供热。
通知还重申,凡承担部分社会供热任务的自管供热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职工采暖的同时,要保证社会居民安全稳定用热,不得以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理由对居民停热或限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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