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版“许霆案”夫妇获刑13年》追踪证据不足
昆明“许霆”案发回重审
记者洪扬
轰动全国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已尘埃落定,但昆明版“许霆案”却风波再起。
2003年,陈明应夫妇在金辰街道办事处三竹营村开了一家通讯店卖手机,店内安置有一部公用电话。2007年1-3月间,2人在其经营的通讯店内,使用座机和两部小灵通,用7张不同卡号的充值卡反复对店内的公用电话进行充值,3个月共充值13100元。同期,2人还使用10余部电话,用15张充值卡反复对千余部公用电话非法充值,充值金额达402150元。电信部门发现亏缺后遂向警方报案,去年4月4日,2人被抓获,后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一审中,夫妇俩双双喊“冤”,称卡是合法购买的,且完全按照规范操作,每个环节都得到电信部门电脑系统确认,谁也无法预料充值后电话卡上的钱不下账。他们的辩护人认为,这是一种先善意后恶意的不当得利。一审法院认为,夫妇俩在发现电信充值卡可反复为公用电话充值后,为谋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用电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使用电信充值卡为公用电话非法充值,已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13年,各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赃款41.47万元,没其收作案工具。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夫妇俩分别委托律师,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陈明应夫妇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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