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琦)昨天,市政协委员宋大川提交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保护北京地下文物的建议”的建议。由于城市建设飞速发展,而本市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地下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造成多起地下文物遭到破坏的恶性事件。
由于地下文物保护涉及多部门,宋大川建议由市领导牵头落实。
宋大川委员介绍,前三批地下埋藏区基本都在郊区,而涵盖北京旧城区的第四批地下埋藏区还尚未出台,因此曝露于“保护伞”之外的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地下文物保护几乎是空白。破坏文物事件发生后,因哄抢文物引发内部矛盾而举报的事件屡见不鲜。
各部门难处
市建委
文物埋藏区未全部划定
导致结果:发现文物再“补救”太晚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目前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储备不够,政府应尽快将地下埋藏区的整体范围划定,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进驻后,发现文物再“补救”的情况出现。对于文物来说,抢救是第二步的,首先应该预见。对建设单位来说,发现文物就需要停工,进行文物发掘,在工期和资金方面都会陷入被动。
市规划委
考古勘探前置并非强制
导致结果:建设单位不履行无法惩罚
市规划委基础一处处长张亚琴表示,目前,把考古调查、勘探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前置条件还缺乏法律依据。现行法规中规定是“应当”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这是非强制性用语,即使建设单位不履行,法规中也缺乏执法约束和惩罚。
市发改委
审批程序没有经过立法
导致结果:没法要求做文物勘探预算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没有审批程序,发改委没办法向开发商要求做文物勘探的预算。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审批程序能确定下来,发改委表示,不管建设工程是否在地下埋藏区之内,每个工程在前期安排费用的时候,将把文物发掘勘探费用的资金纳入进来。
对策
制定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宋大川委员表示,由于本市没有出台过任何关于地下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且地下文物保护审批程序所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建委、市国土、市文物局等;地下文物保护经费来源涉及的部门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配合基本建设考古涉及的建设单位,因此单凭文物部门是挑不起这根大梁的。
“今年我要直接找市长牵头去做这件事。”宋大川委员说。
宋大川委员建议,首先,要由市长出面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暂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地下文物保护通知。第二,建立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审批程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由市人大制定并公布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他山之石
发现文物便收回土地使用权
目前,陕西、河南等省已出台文物保护法规,如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政府应当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费用计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文物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政府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