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由这张图片我们引到了青海的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上,在民生这个方面,青海也面临着许多亟待发展的地方,您怎么看?青海最近几年又是怎么做的?
强卫:青海发展滞后,不仅仅是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因为青海毕竟是一个地处西北地区、青藏高原的内陆省份,自然环境比较恶劣,条件比较艰苦,经济发展起步也比较晚,基础也比较差,特别是自身的财力有限,所以,这些年在发展上面临的困难很多。
青海这些年的发展速度也很快,这些年根据青海的特点、发挥青海的优势,努力打造我们的资源转换战略,打造我们的具有自身特点的支柱产业,比如以水电资源为主的支柱产业,像刚才我说的我们国家最大盐湖的钾肥产业,还有石油天然气产业,还有有色金属产业,我们已经连续八年使GDP增长速度在12%以上,在去年遇到这么多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的GDP增长幅度还达到了12.7%。尽管如此,我们在强调怎么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同时,使老百姓的生活能够得到更明显的改善,也能得到同步的提高?这就需要我们科学、认真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民生作为我们的当务之急,让老百姓从发展的过程当中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我们省委和省政府一直坚持一个执政理念,叫“小财政、大民生”。就是我们虽然自身财力有限,但是我们尽可能把我们有限的财力投到老百姓身上,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所以这几年,我们基本上每年整个财政支出的70%都是用于改善民生的各类社会事业,应该说在全国这也是比较高的。
有一个现象我觉得完全可以说明青海的工作理念。比如,我到青海工作以后,从省委省政府到我去的州、地、市、县政府,基本上没有看到一栋新的办公楼,我们都是在五六十年代盖起来的砖楼,有的县政府很多还是在平房里工作。也就是说,这么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没有在发展过程当中自己有了一点钱就改善自己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而是尽量地为老百姓做事。所以这一点让我非常感动。我们现在一直坚持这个传统,发扬这个作风,坚持“小财政、大民生”,多为老百姓办实事。
我们青海虽然经济发展落后,但是在很多民生工作上,一些民生指标上,我们应该说还不算落后,甚至有时候走在前头。比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国家规定是2008年实现全覆盖,实际上青海在2005年就全覆盖了,而且这几年连续扩面提标,不断地提高老百姓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后的收益率,像城镇医疗保险,去年国家进行试点,我们是在全省都推开了城镇医疗保险,去年已经有城镇居民70%加入了城镇医疗保险,感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主持人:青海是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省份,刚才您也给我们介绍了,多个民族聚集在青海,接下来想问您一个有关于民族宗教政策的问题,在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青海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历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都始终重视这一方面的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安定的局面,在您看来,青海增强民族团结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更多的哪些积极作用?
强卫:刚才我介绍了,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应该说千百年来青海省发展的主流始终是各民族携手共进、相互包容、相互帮扶,共同奋斗,特别是我们各个民族在抗击自然灾害,在反对剥削压迫,在争取幸福生活的共同利益当中已经结成了一个互通融合、患难与共的紧密关系,所以为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统一和团结是做出积极贡献的。
当前同全国一样,青海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非常好,民族团结也是非常好。我们也是连续多年开展了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活动,当然我们也看到由于历史文化、由于自然条件、由于发展水平、由于风俗习惯,包括由于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别,所以有时候民族关系也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矛盾和摩擦。特别需要警惕的是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我们所谓的“民族问题”进行渗透、破坏。所以我们在省里一直高举就是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我们各民族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保护自己生命一样来保护我们的民族团结。
强卫:您刚才问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我觉得核心问题实际上还是发展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还是要积极地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地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够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建设上等各个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执行好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久深入地推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
特别是我们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民族地区来讲、对于宗教影响比较深厚的地区来讲,确实也是非常重要。我们结合这个地区的情况来看,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怎么样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增加和谐因素,怎么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刚才您问到宗教问题,我们强调宗教要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和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当中有一句话,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积极作用。从这些话也可以说明,我们党是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当中的一支积极力量,而不是一个消极因素。我们要挖掘、发扬或者弘扬宗教里面的积极因素,能够为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比如道教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佛教宣扬众生平等、慈悲为怀。基督教追求自由、平等、博爱,伊斯兰教崇尚积极行善、友爱和睦。我想这些实际上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关键是我们怎么样去鼓励、弘扬这些积极因素,实现宗教和睦,使宗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最近在省里和宗教界人士座谈,我就强调,在多民族、多宗教地区的工作,党和政府,包括宗教界都要坚持四个原则:第一,加强民族团结;第二,促进宗教和睦;第三,维护社会稳定;第四,保障人民幸福。也就是大家都要围绕这个做好工作,发挥作用。
主持人:视频访谈直播正在进行当中,很多网友都在跟帖,希望向强卫书记问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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