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李荞明家属获公安机关赔偿35万
律师称李家仍可向殴打致死李荞明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家称会认真考虑
本报讯 (记者江枫)“躲猫猫”案受害者李荞明的家人,3月2日拿到了晋宁县公安局赔偿的35万元人民币,警方还向医院和殡仪馆支付了李荞明受伤期间的治疗和火化费用,至于向殴打致死李荞明的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家表示会认真考虑。
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证实,他家是在星期一(3月2日)拿到晋宁县公安局赔偿的35万元钱的,李荞明被罚没的四轮农用车,公安机关也归还了他家,“我们以前要求公安机关赔偿40万元,安葬费另外计算,但一直没有谈得拢。”
在协商解决碰到很大困难的情况下,李家一度称:只要尸体检验报告能够证实李荞明是在“躲猫猫”游戏过程中被同监舍嫌犯推打撞在门框上致死,那他们可以将索赔款项降至25万元,李荞明的遗体也不再强求按照白族风俗运回家乡土葬。
不过,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指导,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本案,李荞明最终被证明是被看守所的牢头狱霸以“躲猫猫”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李家就坚决要求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赔偿40万元,并承担李荞明的丧葬等费用。
经多次协商,晋宁县公安局最终同意赔偿李家35万元人民币,并向医院支付了李荞明受伤期间的治疗费用,向殡仪馆支付了李荞明的保存、火化费用,并承担了将李荞明的骨灰运回家安葬的费用。李德发说:“星期一那天,我们和晋宁县公安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他们一次性赔偿我家35万元,荞明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火化和丧葬那些杂七杂八的费用,也全部由他们承担。当天拿到钱后,我家就按照我们这里的白族风俗,把荞明的骨灰装棺土葬了。”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林学院副教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李家目前拿到的35万元赔偿,是李家与公安机关协商达成的赔偿,没有经过《国家赔偿法》的法定程序确认,所以只能算作协议赔偿,不能算作国家赔偿。李家拿到公安机关的赔偿后,还可以依法向殴打致死李荞明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索赔。李春光同时呼吁:进行适度的司法体制改革,将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通过改变看守所的隶属关系,消除羁押机构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益联系,破除“侦押合一”制度,使看守所成为一个专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杜绝类似恶性案件再次发生。
李德发说,“向打荞明的人索赔这个事情,我们不是很懂,但是既然法律规定可以,那我会和家人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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