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所有城市须启动实施城镇医保
本报讯 记者刘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启动城镇医保的城市原则上要在二季度全部启动实施。
通知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提出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启动实施这项工作。目前尚未启动这项工作的城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未启动城市原则上要在第二季度启动实施,参保率要达到50%以上。已经启动实施的试点城市要加大扩面力度,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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