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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湖北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2009年05月28日03: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邓玉娇由刑拘改监视居住

  原代理律师称会继续行使代理职权,目标是“无罪释放”

  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7日说,该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刺死野三关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因其有投案情节

  据介绍,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新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根据巴东县公安局此前通报,5月10日晚,野三关镇一家娱乐场所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双方发生争执,导致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另有一名镇干部被刺伤。据知情人透露,邓玉娇前几日在看守所又喊又撞,情况不甚理想。

  欧阳开平介绍,目前此案尚处于侦办阶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侦查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至于她是否患有精神抑郁症,司法机关将根据侦办工作的需要或依据邓玉娇本人及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委托权威机构予以鉴定。

  “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

  昨日,就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邓玉娇原代理律师夏霖在博客上发表了一份声明。他表示,截止5月25日,邓玉娇拘留期限已届满,要么“无罪释放”要么“实施批捕”,而公安机关于次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无论这个决定是依申请,还是自行决定,我们都表示一定程度的肯定。”

  同时,他坚定地表示:“我们会继续行使作为代理律师的职权,恪守代理律师的职责。”夏霖律师说,现在的情况还看不清楚,但就我们的目标而言,邓玉娇因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才是最满意的。也就是说,即使邓玉娇因防卫过当而判刑,我依然不满意。

  监视居住地点未透露

  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邓玉娇现在已经离开了巴东县看守所,但对于她监视居住的地点不方便透露。目前只有官方认可的两位湖北律师有自由探视权。记者试图联系邓玉娇母亲,其电话依然无人接听。两位新任代理律师的消息在网上公布后,有网友人肉搜索到,他们的手机号码随即被公布上网,但这两位律师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新华 宗禾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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