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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体制机制遭遇尴尬 权利时代呼唤维稳新思维

2009年06月29日12: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近年来我国从上到下对社会稳定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及各部门为了维稳花了大心思、付出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确保了诸多敏感期的社会平安稳定。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虽然地方找到了多种有利于维稳工作推进的“抓手”,获得了相当突出的“稳控”工作成效,但非正常上访仍出现了令人尴尬的高压后的“强劲反弹”。
地方维稳工作在控制集体访、非正常访数量的压力机制下,正出现异化倾向。

  各式各样的“抓手”

  记者从信访、维稳办等部门了解到,在考核的压力之下,除了普遍开展“大接访”外,一些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寻找维稳的绝招,找到了多种维稳工作的有效抓手。

  “大领导包抓”。“老大难,老大出面则不难。”如陕西省在摸排调查、梳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群众反映集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由省委常委会安排省级领导干部负责包抓解决。据陕西省维稳办副主任张荣博介绍,陕西省“一控制、两下降”工作成效明显,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三项数据均出现大幅度下降。

  考核。如河北省综治办、省委组织部目前正着手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把完成综治责任状及有关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重要内容计入档案,与综治考核和干部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

  达标评比。如甘肃某市不久前下发了《万名妇女“维稳维权”大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妇女维权站点”建设达标活动,要求各县(区)妇联尽快建设“妇女维权站点”,按照“六有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牌子、有阵地、有活动、有记录),5月底上报各级“妇女维权站点”的底数和作用发挥情况。

  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高发态势与政府对社会稳定的高强度压力形成了一对鲜明的矛盾。在这种矛盾中,许多工作方式应运而生:

  建立“信访承包责任制”。如海南某县不定期抽调数百名干部组成驻村维稳工作队,进驻10个乡镇170个行政村,解决农村各类矛盾纠纷。

  交纳“保证金”。江西某市民政局为做好某敏感时期的“涉军维稳”工作,与各县市区民政局签订了《涉军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作为第一、第二责任人,分别向市局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元、2000元,在责任期内,凡有涉军人员越级上访、群访的,一律不退还保证金,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销号”,花钱买稳定。河南某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该县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说:“销号只是经济上的付出,不销号就是政治前途上的损失。”该县于是动用财政资金“公关”上级信访机构,使其拒绝给信访者登记,或者从记录中抹去上访登记,不将其列入统计通报范围。由于“销号”得力,2007年1至3月份,当地实际发生赴京上访25起65人,进入登记的仅1起。

  费尽心机的稳控

  由于许多地方政府都将稳定作为考评下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要素,被考核的地方政府便将一些长期上访的重点户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稳控。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敏感时期需稳控的对象竟有“21种人”,稳控一名重点对象的相关人员可达数十名,重点人员出门上厕所都跟着;为防止其继续上访,以超优惠的解决办法力求让上访人息诉罢访,甚至为上访者在政府机关谋份工作;一些地方在敏感时期采取组织重点户“集体旅游”的方式防止非正常上访……

  各地为接返劝返上访者而设置在北京的信访接待站工作也不轻松。甘肃一名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地方信访部门设在北京的信访接待站现在也会遭遇到一些尴尬的问题:有人想要从北京“搭个便车”,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的门前转一转,地方就得出钱、派人把他领回去。从北京接返1名上访人员,往往需要2至3名工作人员专程从县上出发赶到北京。一些省市由于距离北京较远,“接返劝返”周期较长,上访群众往往要在省市设在北京的信访接待站呆上一两天。

  由于上访案件的多少直接牵连着官员政绩,基层官员经常遭遇到一些哭笑不得的事,一些干部对这一问题颇多苦楚。一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有了解信访制度的“老上访”,到党委政府提要求,说完之后总是要加一句“你要不解决我就到北京上访”,以此相要挟。

  “非访”:最重要指标的最尴尬

  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必然“喊疼”。记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政府官员片面地认为“维权就是和政府过不去”,“维权者就是刁民”,“你维权可以,但你维权一出格就抓你”……这种干部作风和处事方式也直接导致群众对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并且容易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继“缠访”、“闹访”之后,“非访”概念的出现、对“非访”的“严打”、“非访”的顽强“反弹”,正是当前维稳工作最尴尬的体现。

  “非访”,即“非正常进京上访”。内蒙古自治区去年下发的一份文件中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解释: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驻华使领馆、中央领导人住地以及奥运会期间涉奥场所(包括分赛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行为。

  这份名为《关于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对于本《意见》所指的非正常上访,不论是个访还是集体访,不论是否实施过激行为,不论信访理由是否成立,都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一律认定为违法行为。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在重点地区、敏感部位发生的过激行为,不受告诫、警告的限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和人民警察法第八条的规定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采取必要措施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符合拘留条件的立即予以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要呈报劳动教养……

  对“非访”,各地的处置思路与手段大体和内蒙古自治区这份文件相似。然而,当前北京“非访”数量激增的现实表明,如此严厉的手段,所获得的“太平稳定”却仅能限于一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指出:考核“非访”数量这种维稳措施对减少上访登记量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这种措施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实现长期稳定?事实上,大量“非访”之所以形成,最主要的原因是矛盾在基层未得到及时化解。而压制“非访”,不仅会掩盖矛盾,还可能导致矛盾集聚、升级、集中爆发,造成社会不稳定。

  不科学的稳定观导致维稳异化

  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管理目标,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专家指出,执政者非常重视维稳本在情理之中。但是,当“稳定压倒一切”形成了社会舆论压力,维稳成了不计成本和后果的政治目标,很多维稳手段就必然在实施中出现异化倾向。

  于建嵘指出,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有些地方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还采取诸如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等手段压制上访群众,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造成人身和精神的巨大伤害与摧残。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根本不想解决问题,因为有很多问题确实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解决的,也有很多问题是任何政府都不能解决的。但是,地方政府对于上访人员的压制常常激起更大的怨愤。有些上访者本来可能是无理访,但是一旦被地方政府打击,比如劳教,那么因为上访被劳教便成了他们继续上访的合理缘由。

  针对目前为解维稳之难层次逐渐高企的“灭火”式大接访,于建嵘认为:“从勤政务实的角度看,主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明确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信访责任,可以更快、更集中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但现代国家最重要的规则之一,就是各司其职。只有各司其职,才能各负其责。如果主要领导可以随意对下面职权部门负责的事情指手画脚,最终的结果就是无人负责。从另一方面来看,主要领导干部凭着自己掌握的权力,有可能解决某些具体的纠纷,维护了某些人的合法权益。但一个直接后果则是,会有更多的人来找这个领导解决问题。这样就会给民众造成一种误解,认为只有通过信访、通过某个主要领导才能解决问题,这样最终会使领导接访乃至整个信访制度难释重负。”   半月谈记者: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有哪些表现形态,社会稳定处于何种状态?

  单光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现有的群体性事件蔓延,大多呈现为三种形态:其一是无诉求、无组织、多带有情绪宣泄的集体行为;其二是有明确诉求目的、组织化程度稍高一些的集体行动,事件因其持续时间较长、组织化程度较高,已见“社会运动”端倪;其三是有的事件起初是诉求、目标明晰的集体行动,随着其他人裹挟进去,又演变为没有目的仅是发泄愤恨情绪的集体行为,整个事件表现为两种形态的混合体。

  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二是网上群体性事件初现端倪,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成为网络新闻炒作的焦点。群体性事件的升级、演化,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为什么?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看到了这一点,就更容易掌握群体性事件蔓延的症结。

  半月谈记者:当前应该怎样看待社会不稳定因素?

  李含琳(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甘肃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家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目前社会矛盾有激化的苗头,实际上是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必然表现,要更多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和把握。经济发展快,但社会发展慢,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必然会以一种形式表达出来。这表明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民主的意识建立起来了。

  为什么现在多发?因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体系、机制和政策还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下情上达的机制还不通畅。严格来说,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应对不稳定事件的机构。像信访局,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层层批转,对于消化社会矛盾作用不大。

  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代表要消除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能力化解矛盾和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在处置过程中,需要政府和利益群体的对接。政府要有专门机构,利益群体也要有自己的代言人,将利益调整纳入体制性轨道。

  半月谈记者: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对于权益受损的群众来说,进行利益表达不仅困难,而且常常被视为“刁民”,成为问题涉及的政府部门之间踢来踢去的“皮球”。

  刘敏(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一些干部的思维中,存在一种思维定式,群众的利益表达要看干部的承受能力和范围有多大。但是群众的利益表达是正常的法律权利,而我们在制度上缺乏这种渠道,在胸怀上缺乏这种意识。

  半月谈记者: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权利时代,公民权利意识普遍觉醒与复苏。然而,尽管我国民主政治获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权力尚未有效代表权利,权利意识觉醒的公民,在表达机制失灵、谈判能力弱小、权利救济困难中,体会到的更多的是一种苦痛。这种苦痛的力量作用于社会稳定领域,是否必然会导致社会稳定的“敏感脆弱”?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目前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但缺乏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谈判能力弱小,还经常受到权力、资本拥有者等强势群体的不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可能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但是,这不一定必然导致社会稳定的“敏感脆弱”。根据我的研究,虽然目前中国发生了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但80%以上属于维权抗争的范畴,这种抗争事件只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民众抗争时的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因此,我一直强调不能把民众的维权抗争活动作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打击或镇压,而要看做是可以化解的人民内部矛盾。

  半月谈记者: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冲突发生的原因,除了矛盾凸显期这种规律性因素外,有没有什么特殊原因?

  刘敏:我国社会冲突多发原因除转型加快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的工作方式方法有问题。工作方式方法要转变。不能只等开会、研究、传达。要直接进入到群众之中去,这样就拉近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也可以听到最真实、最直接的利益表达。一些领导干部用向上级请示汇报、开会集体决策来规避责任,很可能导致耽误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黄金时间。在制度上,要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在事件发生之后多长时间之内赶到现场要有明确的限定。

  半月谈记者:一个因交通肇事案持续6年在山东、北京间奔走呼号,两度被截访拘留的陕西籍上访者的遭遇让我们感触很深。他的当事人、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某交警支队长奚落他说:老百姓不吃点冤还叫老百姓吗,还是一外地老百姓?!许多行政执法人员似乎远没有进入法律社会,远不能适应权利时代。

  何文盛(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随着维权意识的觉醒,民众对在群体性事件中滥用警力等行为、在涉及民众利益问题上的执法不规范行为等非常反感。在民众因此进行上访等利益表达时,如果遭遇政府用对抗代替对话,不愿意积极主动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导致民众产生自己权益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的认识,必然导致“非访”激增。

  半月谈记者:顺应权利时代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应有怎样的“科学稳定观”?

  于建嵘:实现和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既不能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也不能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视而不见,而要顺应权利时代的要求,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提高对公民权利诉求的应答质量。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科学的稳定观之外,维稳还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完善的规则体系作为保障。根据我的观察,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这种稳定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维系的社会成本十分巨大,隐藏了很大的危机,需要进行系统而彻底改革。

  半月谈记者:科学维稳迫切需要突破哪些思维定式?亟待破除哪些体制顽疾?

  于建嵘:科学维稳需要突破简单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式,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为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还需要适时推进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在我看来,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其二,改变目前的压力体制,建立真正代表民众利益的表达组织和机制;其三,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树立法治的权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刘敏:维稳工作要有新的变化,不能依靠群体性事件、“非访”等发现问题。当很多不稳定因素以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通过应急预案可以进行处置。但单纯依靠应急部门,只能应对重大灾害、卫生疫情,对日益平常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来说是不够的。政府的思维方式必须及时转换。首先要认识到这种现象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其次政府要从自身找原因,分析问题出在那里。不能动辄给老百姓特别是上访人员贴标签,把自己推到老百姓的对立面。

  李含琳:一定要把群体性事件看成常态。建议在政府职能部门专门设置一个社会管理部或局,专门管理社会事务,信访功能只是其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高危群体、社会阶层、领域,应建立预警机制,进行监测和分析。要摆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的尴尬局面。在事件的处理上,主要的方式还应当是温和的,不能过激。机制问题上,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本级人大代表要负责本选区的群众利益,了解并反映群众诉求;二是人大代表组织应“去官员化”,集中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在政策上,要防止离职审计成为形式,建立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半月谈记者:在正确处理社会稳定和社会冲突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亟待总结吸取?

  于建嵘: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处理社会冲突事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其一,要科学区分和正确认识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事件,有些社会冲突事件具有正功能,不能以维稳为由一概否定;其二,要注意寻找产生社会冲突事件的社会心理原因。比如以贵州瓮安为代表的社会泄愤事件,如果当时的领导懂得如何正确疏导民众的群体心理,可能不会酿成打砸抢烧县政府那样的恶性暴力冲突。其三,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事件可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如果维权抗争不能及时、迅速、有效地解决,有可能转化成较严重的社会泄愤或社会骚乱。(宋常青李舒)   ——权利时代呼唤“维稳”新思维之三

  读者来信是半月谈与广大群众联系最广泛的形式,从中可以最直接地感受读者的喜怒哀乐,感受社会民众的心理脉动。近年来,半月谈读者来信室综合分析大量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后发现,维权诉求类读者来信所占比例居高不下,每年3000封左右的总量可占全部来信的40%~50%。这种状况表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只有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才能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

  农民群体在权益维护中

  最无助弱势

  半月谈读者来信室在对日常来信的分析中发现,为本刊投来信件的读者中,干部、学生、教师等群体来信都以评刊和投稿为主,而农民来信则以投诉、上访、咨询为主。这体现了当前农民群体在权益保护上无助弱势的真实状态。

  银华煤矿,位于湖北省巴东县绿葱坡镇锦衣村十二组。该组村民周德平来信说:“从2004年开始,煤矿趁混乱之机,采取先占后采的方式大肆侵权,使得十二组的群众利益一直被侵害。由于矿方势力强大,关系网复杂,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度很大。十二组农户层层上访至县政府,但最终并未进行合理补偿。”

  李远化、王文菊、周忠祥、李远贵、何先福等人原在重庆市城口县坪坝供销社工作。他们来信反映,2003年10月城口县供销社将坪坝供销社改制、解体,但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只缴至1999年底。职工多次上访要求公布解体方案、纠正暗箱操作、保护职工利益,但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红寨村村民张富武向本刊反映,台南(台江县至南宫乡)修公路,全村1009亩耕地,被占去了276.3亩,仅能获得每亩495元的补偿费。村民不满,多次到上级部门上访,台江县有关部门才同意每亩耕地给予补偿费5000元。台江县南宫乡征用耕地的村民,每亩得到补偿费13800元,政府驻地周围被征用的补偿达16000元,他们每亩才给5000元。他们很难接受,为什么同是一个县,补偿会如此悬殊?

  一个湖北读者来信说:“我上访了20来年,接访的部门总是对我说,你的事情非常具体,解决的最好办法还是到本地解决。”

  甘肃读者来信说:“老百姓想解决自己的问题非常难。找政府,政府不管;找部门,部门说我们没有权力;找法院,法院不受理,找上面推到下面,闹得我们不知道找谁。”

  对百姓诉求“硬扛”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半月谈读者来信室对读者来信的综合分析中发现,目前上访、“非访”事件频繁发生、维稳成本居高不下,实则反映了民生问题累积的态势。

  安徽读者在来信中说:“人民的权力应该为人民说话,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权力总是跟老百姓的维权较劲,明明知道老百姓的要求是合理的,不是无动于衷,就是拖着不处理,让你到处跑,最后让你自生自灭。”

  拖、推、硬扛。百姓利益诉求艰难反映到有关部门后,遭遇的多是不处理的冷漠。

  湖北省竹溪县汇湾乡李庭生反映,湖北省竹溪县政府在鄂坪电站开发建设过程中,县乡政府主管干部多次伪造补偿文件,侵害群众利益。有关群众信访讨说法,但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函件、回复件都被扣押在湖北省信访局,至今不受理,亦无通知回复。

  《半月谈内部版》2005年6月曾刊登记者调查专稿:《失地农民抗争三年成被告》,对广西荔浦县荔城镇几位拿不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农民的遭遇进行披露。这种舆论力量介入的结果,竟成了县国土局在征用其他村土地时“威慑”被征地农户的“案例”:城西队那几户人和政府作对,半月谈都登了又能怎么样,官司打赢了又怎么样,县政府根本就不同意给他们(征地补偿款)。

  甚至有些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公职人员侵犯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时,后者非但不履职、不查实、不处理,还把举报情况转给被举报者的单位和个人。更有甚者,一些群众维权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相关职能部门不仅不从自身查找问题,反而变本加厉对受害群众进行监控和跟踪。浙江温州的读者陈云华来信说:“我们夫妇举报(本村涉农职务犯罪)已经好几年了,上面非但压案不查处,反而多次将我们抓捕,超期羁押,并殴打我儿子重伤致残。”

  江苏读者陈行说:“纪检监察机关指望由被举报者自己来处理自己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同时,这种处理方式有悖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原则。这样带来的恶果是,被举报者有充分的操控余地,导致好人受气、坏人嚣张。”

  稳定、和谐,必须立足于解决民众权益问题

  本刊注意到,在不少地方,虽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花了大力气、下了大工夫,但与老百姓的期望还有距离。事实证明,要缓和矛盾,维护和谐发展的稳定局面,还须花更大力气、下更大工夫。

  在众多的来信来电中,包括多年上访者都肯定,中央和老百姓是一心的。一位安徽读者来信说:“我们的中央政府是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都是利国利民的,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中的。”内蒙古读者齐林说:“中央的决策没的说,但是有的地方政府不按或不全按中央的政策办,让人痛心!”

  江西省横峰县葛源镇关西村村民来信诉说:“本村龙潭井山场的1500余亩杉木在没有经镇、村两级组织审查批准,也未经横峰县林业局批准和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外地老板张家耀仅征得半场里外童、龙头后仓、齐坞源、崇山头、丰山背六个村民小组组长和若干党小组成员同意,就雇请民工擅自砍伐近500立方米。”错误行为没有被及时纠正,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及时救济,造成恶劣的影响。

  本应为老百姓谋福利的公共权力在许多干部手里异化为私人牟利的工具。普通百姓对于这种权力的小集团化、私人化现象深恶痛绝。河南读者付银成来信说:“国家的民心工程在一些地方严重地变了味。如低保,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反而保了。不该保而保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基层干部的亲戚朋友,二是上级领导打招呼的人,三是部分党员,党员吃低保已经成为某些基层干部拉选票的手段。”

  百姓维权、政府维稳,合则两利,分则两伤。权力是为人民谋利的,解决老百姓的利益问题,是执政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像北京一位读者来信说:“要想国家长治久安,最根本的就是要使我们的权力和老百姓的维权相统一,并且从制度上加以保证!”(郭鸿印许中科)   在权利时代,政府如何从源头减少矛盾、矛盾发生后如何及时化解、在群体性事件形成后如何及时有效应对?许多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创造了许多有益于维护民众权益、有益于减少行政资源浪费的维稳新举,本刊为读者梳理出五方面,以资参考借鉴。

  一、立足风险防范,增强不稳定因素的“发现力”

  北京市:在各区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以及覆盖全社会的矛盾排查调处五级工作网络。调处中心对矛盾集中会诊,并分流指派给相关职能部门调处,限期办结,成为矛盾排查调处的“终端”。其根本目标就是力求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社会的公共安全压力。

  江苏省沛县:成立由纪委、组织、人事、检察、审计、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信访信息专业研判工作室,对采集入库的信访信息进行“日滤周评月总结”,及时查找评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建议。群众排查、专业研判、联合预处环环相扣,问题想在前面,工作做在前面,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信访举报逐月下降。

  浙江定海区: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区范围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和重点项目的实施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可行性评估、合法性评估、稳定性评估和可控性评估四个方面,实现了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平安”的转变。

  二、整合行政资源,提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执行力

  河北省唐山市:建立政法工作综合调控机制,以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为前提,40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由政法部门“演独角戏”到所有职能部门联动。唐山市、县、乡(街道)三级组织都建立了政法工作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各级组织还对现有稳定办、综治办、排调办、信访办等机构进行整合,在乡(街道)、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等,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建立起专兼职结合的政法工作综合调控队伍,每500人设1名综调队员。新机制运行后,唐山市信访量连续两年递减30%。

  浙江诸暨枫桥镇:在全省率先成立集综治、司法、信访、调解、警务、流动人口、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土地管理等“十二位一体”的综治工作中心,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勤、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五联”机制,形成各个机构一个场所办公、各类案件一个口子受理、各项工作一个目标统领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运用“枫桥经验”依靠群众、专群结合的基本精神,探索实行社会管理网格化模式,各村按村民代表数划分为相应数量的网格区域,分层实施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网格区域内党小组长配合两委干部开展工作,综治工作站做好协调指导,网格责任人担当矛盾纠纷信息员和“和事佬”角色,把工作直接做到了群众家门口。

  三、创新政府服务,帮助社会主体进行利益博弈

  吉林延吉市:探索构建信访代理制,在每个村和社区以及特殊行业都设立了信访代理站,形成了“群众有事张嘴,信访代理跑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由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替群众跑腿,信访代理员做到“五包”,即包代理、包协调解决、包反馈、包疏导、包稳控,降低信访人员上访成本。构建信访“代理网”,并围绕矛盾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突破,在出租车行业建立了信访代理站,较好地维护了行业的稳定。

  甘肃定西市:在全国率先试水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即: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等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协议一经诉前司法确认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不能反悔,也不能另行起诉;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据确认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协议有了诉前司法确认这个“保险阀”,不仅在普通的民商事案件中效果明显,而且成功化解了一些久拖不决的纠纷案和容易诱发群体事件的案件。

  山西太原市:建立司法信访听证调解制度,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让信访人和办案机关面对面平等对话,澄清案件事实,释疑解惑,解决由于一些司法案件“案结事未了”而引发的赴省、赴京等越级上访难题。听证调解制度的“形”在听,“意”在调,“旨”在解决问题。通过“有理公开摆”、“是非大家评”,提高信访问题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使信访人心服口服、息诉罢访。同时,太原市配套建立了信访救助机制,设立了200万元的解决信访问题滚动基金,对信访人实施人性化救助。

  四、法律下乡,

  提升民众依法维权能力

  广东湛江市:成立维稳律师团,团长由湛江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从湛江市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中择优选录100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处理案件立足于调处化解、止纷定争,不简单引导当事人轻率诉讼。律师团全面介入农村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多宗“三农”纠纷,成立一年来共接受法律咨询4132件,受理维稳案件119宗,劝回上访群众2万多人次,完成了“百人办百案”的任务,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了当地农村社会稳定。

  浙江湖州市:“一村一顾问”法律进农村。目前湖州市已有840个行政村建立完善了“一村一顾问”制度,覆盖面达84%。通过结对服务,广大法律工作者在为“三农”提供法律咨询、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在长兴县,一年来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结对村无偿服务,帮助审查重大合同51份,讲授法制课29场,参与调处重大疑难民间纠纷36件。

  五、调动民间力量,促进社会和谐

  浙江嘉善杨庙镇:因势利导,调动民间力量参与人民调解,集民智、聚民力,先后挂牌成立“福元调解工作室”、“寿兴调解工作室”及“明良调解工作室”,积极协助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在近一年时间里,三家个人调解室已受理民间纠纷45起,调处成功42起。调解成功率达93%以上,提供重大不稳定信息4起。个人民间调解室,不仅拓宽了综治工作的新渠道,延伸了调解组织的网络,而且激发了综治工作的新活力,使个人调解室机制成为人民调解机制的有效补充。(岳德亮宋常青李舒 胡靖国 梁娟)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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