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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大楼更脆弱的是购房者权益

2009年07月03日02: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比大楼更脆弱的

  是购房者权益


  上海塌楼算是一桩奇闻——在建楼可以像被变形金刚抚过一般轰然倒下,后面露出了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的“股东同名”事件。

  一幢大楼为何会倒掉,至今仍是热议之中。说一千道一万,最着急的人,还不是只动嘴皮子的旁观者,而是身陷其中的购房者。
摊上如此小概率的奇闻算是偶然,但是,摊上奇闻以后的状态却是必然——你以为你顾客是上帝,其实,在房子面前,你就像包身工。

  例举一二。如果我是购房者,我首先希望可以找到一个耐心跟我说话的人,而不只是在接待处,一位态度可亲却一问三不知的女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填表。填完表后没有任何答复,连事情的进展消息都没有。好像大楼倒掉的任何信息,对于本来将成为房子主人的我们,都是机密文件,我们还没有网友知道得多。

  另外,我是购房者的话,我最关心的是贷款为何还在被扣。抵押物都不在了,银行凭什么扣我的款。好像我不是与银行签的附属于房产合同的贷款合同,而是一纸卖身契。银行既不与我们对话,也不给任何政策咨询,永远是一副对人冷冰冰对钱笑盈盈的模样。我们要想知道我们的贷款合同是否仍有效,得去看报纸,而报纸上甲律师说东,乙律师说西,不知道信谁。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我是塌楼的邻居业主。这个更糟。我既不能理直气壮去索赔,连退楼都被人认为是添乱。可是,换了谁,谁敢住这样的楼盘?专家分析来分析去,有地质的原因,那么,一幢空楼可以这样没来由的倒掉,住了人的楼自然也有倒楼的可能,凭什么就不能谈退房?美国人买房后,只要不喜欢就可以退房。房子是大件,不是萝卜白菜,不喜欢可以再买——更可况是一个危险系数直线上升的房子!想起来,不久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要给大件购买者后悔权。看来是这幢楼倒得太早了,撑不到后悔权出世的一天。当然就算出世又如何,多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例的行为,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巍峨漂亮的住宅楼,确实承受了太多重量。不但目睹了疑为官商勾结内幕,也不仅是奇怪房市的冷眼证人,还掩盖了多少房奴可怜的生存状态。这样的楼,怎么能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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